未婚人员是否需要办理
根据2009年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也就是国务院令第555号)里面的第十五条规定, 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现在改名叫“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这个证件办理的对象是已婚的并且有生育情况的流动人口。没有结婚或者还没有办结婚登记手续的人, 按道理讲不属于这个证件法定需要去办理的人群范畴。
如果未婚的人因为要跨省去打工, 或者要去外地读书等原因, 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手续。应该先到流入地, 也就是你当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婚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又或者乡镇、街道级别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里面去咨询清楚。问一问到底需不需要出具那些替代性的证明材料。具体的要求必须以当地最新的各项规定为准。
适用人群与办理前提
已经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结婚登记手续, 到达了20岁的年龄未婚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并且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地区的上一级行政区域来居住的流动人口人群, 必须在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把该证件办理妥当。
未婚的人没有婚姻登记的记录, 因为不满足已婚这个前提条件, 所以一般是不需要去办理流程的。
如果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存在专门针对未婚流动人群的服务举措, 这些服务举措可能涵盖提供免费的避孕方法指导, 也可能包含生殖健康领域的专业咨询内容。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直接持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前往流入地的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办理登记事宜。这一过程不需要去单独申请任何额外的证明材料或证件。
已婚人员办理所需材料(供对照参考)
办理流程(已婚人员)
1. 户籍地申领: 携带上面的材料, 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服务或者县级卫生健康局部门, 填写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然后领取相关证件。
2. 流入地核验: 在到达流入地之后, 需要去居住的那一个社区或者是村里面的卫健服务站进行报备工作, 这个时间必须在三十日之内完成, 同时还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 以此来做好登记的事情。
3. 信息变更: 如果出现婚姻、或者生育这些状况发生变化的情况, 请在十天以内这个时间段里面, 回到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 又或者前往你目前居住流入的那个地方, 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的证件上面的信息进行修改操作。
办理地点与咨询渠道
户籍地的相关材料, 需要提交到乡镇级别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去看一看, 或者是去县级层面的卫生健康局的计划生育科处理一下。
流入地是居住社区或者说村里面的卫健服务站, 另外还有区级卫生健康局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那个科室。
您可以进行线上的咨询, 具体方法是访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找到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的那个专栏, 或者拨打电话12345政务服务热线, 该热线是接入当地城市的号码, 通过这种方式来查询当地的最新具体要求信息。
注意事项
这个证件是不收取工本费的, 任何人任何单位, 如果以“代办”的名义来收取费用, 那么这种行为都属于违规的行为。
在二零一五年, 国务院取消了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服务证的行政审批工作, 此后, 各个地方对未婚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时, 主要做法是以主动提供服务以及告知和承诺为主, 而不再要求强制去申请领取相关的证件。
生育制度调整之后, 相关的政策是可能会被更新的, 所以在去办理之前, 你务必要向当地的卫健部门确认一下现行的规定是什么, 以免你去操作的时候, 是依据那些已经过期的信息在进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