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 就是基层卫生健康部门(也就是以前的计划生育部门), 要依法依规地去承担那些工作, 具体来说, 就是要给在辖区内居住并且就业的流动人口提供生育方面的政策宣传服务, 还要提供避孕相关的服务, 同时也得负责核验他们的婚育信息, 这些都是他们法定的责任。
这里面最核心的依据文件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这个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 编号是第555号,发布于2009年, 另外还要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里有关的相关条款。
主要管理职责(共五项)
1. 进行信息的登记并且实现共享, 要是那些流动人口在咱们这个区域里面居住或者工作到达了规定的限期之后呢, 就得去建立起一个关于他们婚育状况的信息台账, 然后要和他们的户籍所在的地方实现信息方面的互通, 依靠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平台, 定期去更新婚育状况、现居住地址, 还有配偶信息等这些关键的字段。
2. 政策宣传与知情选择。 我们要面向流动人口, 免费地开展生殖健康方面的宣传, 还有生育政策的宣传。重点要把这些育龄妇女给覆盖到。要把她们能够享受到的免费项目告知给她们, 这些项目包括孕前检查, 还包括宫内节育器的放置和取出来, 还包括人工流产等等。这样做的目的是要保障她们的知情选择权。
3. 技术服务以及免费项目的实际落实工作正在开展。 针对流动人口这个群体, 他们会免费享受到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服务。这些服务所达到的标准, 是和拥有本地户籍的人口保持完全一样的。
政府方面已经指定了特定的、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同时, 还为服务对象建立起了详细的服务档案。通过以上这些措施, 来确保基本项目免费这一政策能够真正得到落地执行。
4. 婚育证明核验与协查。 咱们要对那些手里拿着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进行信息的核实工作, 如果发现有些人没带这个证明, 或者证明上的信息跟实际情况对不上号, 那就得依照法律法规去发出协助调查的函件, 委托他们户口所在的地方帮忙仔细核查一番, 还得把最后得到的结果收好弄整齐了进行存档保存。
5. 做好重点人群的关怀工作。要针对那些拥有多个孩子的家庭, 以及处在困难状态的育龄人群, 展开持续的跟踪服务。要去协调医疗方面的救助措施, 以及针对困难情况的帮扶资源等等。这样做是为了避免出现那种仅仅依靠罚款来进行管理的情况, 从而体现出服务的真正属性。
法规与政策依据
这个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文告是在2009年的时候出来的, 这里面面第四条、第七条, 还有第十三条, 这些个条款, 把那个流入地的方面和流出地的双方, 他们各自应该承担的管理责任, 都给划分清楚了。
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四版)》里面, 关于“健康教育”和“卫生计生管理”这两个方面的条目所规定的内容, 是将流动人口也纳入到了需要享受均衡且一致服务的范围之中去的。
各省(市、区)出台的实施细则, 对具体登记周期, 和信息报送节点的规定情况, 做出了明确规定。
跨部门协同机制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涉及卫生健康部门, 还有部门负责户籍与居住证事务, 人社部门负责就业登记, 以及市场监管部门管辖个体商户等多方机构。
基层的街道或者乡镇应当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 在每个季度里面至少要开展一次数据比对工作, 以此来消除所谓的”信息孤岛“现象。在办理居住证的环节同步采集婚育状况信息, 这是效率最高的一个信息入口手段。
高频难点与应对
流动性大、信息更新滞后:建议您把居住证的到期换领以及年度体检, 当作是触发信息更新的切入点, 不要仅仅依靠去主动排查。
服务可及性不足:要把免费项目服务点朝着产业园区延伸去, 也要朝着大型聚居区延伸去。还要专门去设立流动的服务站点。
跨地区协查周期长:使用国家信息化平台, 利用电子协查来代替纸质函件。将平均的处理时限压缩到了7个工作日以内。
上面的那些职责方面的清单, 它其实是把所有的环节全部都包含了进去的, 就是关于基层那边流动的人口还有那个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工作, 整个流程全都都覆盖到了。这个东西, 大家是可以直接拿来当作岗位的说明书的, 同时也是可以直接拿来做年度的工作考核的那个依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