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男性)已于2015年底被国务院正式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男性,2026年无需再办理,任何单位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办理相关业务。
01.取消依据
在2015年12月31日这一天,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 这个通知的文号是国发〔2015〕63号, 在文中明确写着要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列入到取消清单里面去, 从此以后,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就不再往出核发这张证明了, 原来的那张证明样册也同步地就废止掉了。
这项取消政策, 针对的群体, 是所有的流动人口。它不分男性、女性。不管你是跨省流动, 还是跨市流动, 男人都不需要再拿着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了, 也不用去办这个证明。
02.取消后,哪些场景不再需要该证明
03.若个别单位仍索要,怎么办
1. 直接援引政策: 您需要向那个单位去出示国发〔2015〕63号文件的那些重要内容。目的是要说明, 这个证明书已经不再存在了。除此之外, 还要让他们知道, 任何机构都不得去额外增设或者以变相的方式要求提供。
2. 投诉渠道:
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投诉, 也可以直接拨打一九三二零这个卫生服务热线来反映情况。
你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行政服务窗口进行反映。
你要去拨打那个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把相关的工单都给记录下来, 并且还要对这些工单进行跟踪处理。
3. 替代材料(仅在被不合理要求时使用):
提供身份证的原件以及该证件的复印件。
需要户口本复印件, 而且这个复印件里面还必须得含有记录着婚姻状况的那些页面。
那是关于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凭证的相关文件。
需要您提供婚姻登记证明, 这个材料可以是结婚证的复印件, 也可以是离婚证的复印件。
04.男性流动人口生育相关事务办理路径
生育登记这件事的操作方法是这样的, 你需要去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也可以去当地的卫健委官网, 然后在手机上进行线上提交相关信息的操作, 这样就完全不需要再准备任何纸质的婚育证明了。
生育保险待遇, 当男性配偶生育孩子的时候, 是可以凭借结婚证、配偶的出生医学证明、以及生育医疗费的票据, 向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去申请陪产假和一次性生育补助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如适用): 您需要向户籍所在的街道或者乡镇的卫生健康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的时候, 您必须要携带独生子女光荣证。
05.一句话总结
时间来到2026年这个年份, 对于男性流动人口来讲, 情况是明确的不需要持有那个所谓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而且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是不可能去办理这样一份证明文件的。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 遇到了某些单位或者机构, 依然强制要求您出示这份早已废弃的证明, 您完全可以拿出国务院发布的那份名为国发〔2015〕63号的文件作为依据, 理直气壮地主张自己拥有的合法权利, 如果您觉得权益受到了侵害, 还可以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是12320卫生热线这两个渠道来进行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