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是一个地方性的规范性文件, 它是用来规范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的, 它是用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的, 它是用来明确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责的, 它适用于那些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离开了户籍所在地, 然后跨越了市或者是县去参加居住活动、就业活动、或者求学活动等的人员。
我们接下来要从登记制度这方面来讲, 从服务管理这方面来讲, 从权利义务这方面来讲, 从部门职责这四个维度来对核心规定进行解释和解读。
居住登记制度
当流动人口到达了一个居住地之后, 他们必须依法去办理那个居住登记的步骤, 登记的工作是以户籍所在地机关作为基础的管理主体的, 而居住地机关则是负责那些日常居住登记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 流动人口本人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学校等等这些人员是负有主动去申报的义务的, 对于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登记的, 由居住地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
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从业状况、健康状况等基础项目。如果这些信息有变更的,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新。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这个机构, 它应该要把那些流动的人群也纳入到基本公共服务要去覆盖的那个范围里头去。这样的话, 就能保证这些人能够享受到和那些有户口的人同样的权利待遇了。具体都有哪些点?
在义务教育阶段, 流动人口中随迁子女想要接受义务教育的话, 他们的情况就得由居住地的教育主管部门进行统筹安排, 与此同时, 相关的学校是绝对不可以拒绝接收这些孩子的, 同时也不能搞违规收费这一套做法。
在公共卫生领域, 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比如预防接种、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等。
在劳动就业的这个方面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还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另外也会提供劳动监察服务。
在社会保障方面, 只要是符合参保条件的流动人口, 就需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从而享受与之对应的相应待遇。
流动人口权利义务
流动人口应当去遵守那些法律以及规章制度,同时也要去服从居住在哪个地方的管理, 不能够去做违法的那些事情。
同时他们还有享受下面这些权利的说法: 可以平等地去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可以对在管理工作当中出现的不合理行为进行投诉和申诉的权利。至于房屋出租人还有用人单位, 需要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安全以及劳动保护方面承担起相应的管理责任来。
部门管理职责
、卫生健康、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这几个部门, 会根据各自分工好的事情一起出力管流动人口。县里以及比县大的地方的政府会搭个总的协调架子, 让部门之间互通消息, 免得重复管。乡镇或者街道的人民政府跟街道办事处得负责自己那小块地方里的流动人口的平常帮忙和管理活儿。
监督与法律责任
如果在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过程中, 出现了弄虚作假、推诿扯皮、侵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话, 那么就要由上级主管部门来责令改正了。如果这些行为构成了违法的话, 那么就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如果这些行为还构成了犯罪的话, 那么就要移送司法机关来处理了。
适用说明
本办法, 由山东省人民政府负责进行解释这项工作。各设区市的人民政府, 是可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之后, 相关公共服务待遇的申领渠道、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等问题, 是以当地具体执行标准为准的。
(这个说法的依据, 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相关规章规定, 还有就是国家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