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登记工作, 其实是由机关来牵头, 同时会同社区或者村里的基层组织一起做的, 这种工作内容是针对那些在本市居住着, 但是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进行的, 也就是说, 这是针对流动人口开展的行政管理工作, 具体就是要把他们的信息采集起来, 并且进行登记备案。
根据2016年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发布的第663号令。还有部出台的《流动人口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把这些法规拿出来做依据。登记这件事情, 是流动人口去享受那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环节。同时呢, 它也是基层治安管理里面的一项基础性任务。
登记对象
对于那些持有非本市户籍的人来说, 如果他们在本市居住, 并且打算停留的时间超过了规定的时限(在大多数地区, 这个时间限制是1日或者是3日), 那么他们就被纳入了相关的管理范围之内。
因为去打工或者是做生意, 或者是为了去学习, 还是看病, 再或者是去看亲戚朋友之类的各种原因, 来到这个城市暂时住下来的人员。
房屋出租的人必须为承租人, 也就是流动的人口, 办理登记的事情, 没有把房子租出去的房屋出租人, 一般不需要对除自己以外的其他信息进行登记。
登记操作流程(五步闭环)
1. 信息采集:社区协管员要上门去问问题, 或者居民自己主动跑到登记点那里去。他们需要把自己的姓名是什么、身份证号是多少、为什么来到这个城市、现在的居住地址在什么地方、联系方式怎么留、还有在哪家从业单位工作, 这些基本信息全部都弄好。
那些流动的人必须在到了地方住下来以后的规定时间之内主动去申报这个事, 各地的规定时间一般是一天, 最多不超过三天。
2. 身份核验: 需要核对身份证原件, 并且通过警务系统或者全国人口信息数据库来验证证件的真伪;对于那些无法提供有效证件的人, 应当登记基本的联系方式, 并且备注“待核验”, 在48小时里面完成复核工作。
3. 信息录入这个步骤的具体做法是, 要把你采集回来的那一些数据, 全部输入到省级或者市级的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里面去, 比如说什么“全国流动人口司务系统”这样的平台也好, 然后就会生成一个专门的登记编号流动人口登记工作,与此同时呢, 那些关于出租房屋的信息, 也要同步地记录到房屋出租登记模块里面去。
4. 告知与承诺: 需要向登记人明确地告知其相关的权利, 同时, 也要告诉登记人相关的义务, 这里面包含了申领居住证的具体的时限, 还有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有效渠道, 以及其他的一些治安方面的和消防方面的需要注意的事项, 最后由登记人来进行签字确认, 或者是通过电子方式来确认。
5. 动态更新与注销: 当流动人口发生地址变化情况的时候, 或者职业发生了变化的时候, 又或者离开本市的时候, 必须在3日之内去办理变更或者是注销登记的相关手续。
与此同时, 协管员每个月至少需要进行一次巡查比对工作。这项工作是基于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开展的。一旦发现相关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地方, 就要及时地更新这些信息。
关键规范要求
在进行登记信息确认工作的时候, 大家必须要对人员身份、证件资料以及具体住址这三项内容进行反复核对, 千万不可以仅仅根据口头描述就匆忙完成全部登记流程。
如果出租房屋没有办理登记的话, 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有地方的治安条例规定来办, 那么出租的人可能会面临警告或者罚款的处罚。
信息管理系统里面的关于流动人口的这个数据是局内部工作用的那个情报, 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的相关规定, 绝对不可以随便对外提供。
在登记这项服务当中, 是不允许收取任何人任何费用的, 同时呢, 也绝对不能去使用办理登记这个理由作为借口, 来设立那些不合理的前置条件。
高频疑难问题
工作衔接与考核
流动人口登记的数据和居住证核发、随迁子女上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这些事情, 是直接连在一起的。街道或者乡镇这一层, 应该去建一个机制, 这个机制要分三级, 第一级是协管员先登个记, 第二级是民警来复查一遍, 第三级是给系统做个归档。
每个月都要从里头随机抽一些来检查, 抽样查的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五, 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登记数据的准确率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九十八。要是没有按时把登记任务做完的, 就会被算进基层平安建设的那个年度考核里面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