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这项工作, 它专门是针对那些离开了自己的户籍所在地、到外地去住着或者出去干活的处于生育年龄的人群的。依法开展的生育管理是其中的一部分, 同时也包括生殖健康服务。相关信息的通报与协同工作, 也是必须要做的。
当前阶段的工作重点, 已经不再是单纯地限制生育了, 而是转向了保障人们生育服务的权益。其覆盖范围非常广泛, 具体包括生殖健康问题、优生优育方面的支持、对孕产妇进行的医疗保健照顾, 以及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这些方面内容。
管理体制:流出地与流入地协同
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施行, 现行有效)的规定, 人口流动过程中的计划生育管理事务, 需要由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流出地以及现在居住的地方也就是流入地一起来负责。整体的模式是以流入地的管理作为主导, 同时由流出地进行配合。具体的职责分工情况如下:
流入地(现居住地)职责: 需要负责提供生育登记服务。需要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要提供生殖健康检查。需要发放避孕药具。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到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里面, 这样他们就可以享有和本地居民一样的同等待遇。
流出地(户籍所在地)职责: 需要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台账, 与流入地保持信息互通;承担政策宣传方面的责任, 跟踪服务工作以及权益保障的兜底责任。
核心服务内容
1. 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 不必返回户籍所在地, 持身份证、居住证明和婚育证明即可在街道或者乡镇的卫健部门, 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完成相关手续。
2. 免费技术服务是包含在里面的, 它包括了避孕节育指导、宫内节育器放置与取出、终止妊娠手术、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等这些内容, 这些东西是由现居住地的财政来进行保障的, 所以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3. 生殖健康服务的内容是, 针对常住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我们要确保每年至少提供那一次的免费妇科检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还有就那个乙肝和艾滋病初筛这个事, 得是自愿的原则来做。
4. 提供优生优育指导这一项服务内容, 其主要做法是针对那些处于怀孕早期的流动人口群体, 为他们免费地安排产前筛查工作, 并且会建立起孕期健康档案, 另外还会提供产检的转诊通道。
信息通报与协作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要求, 必须要建立起一个覆盖全国的、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平台。在那些人群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呢, 要实行一种每年都要进行的信息通报的制度, 这个制度是要落实下去。
由流出地进行通报的工作发生在每年的一月份以及七月份, 具体的通报对象为流入地, 而需要通报的内容则是该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在婚姻状态以及是否生育方面的最新变动情况。
流入地需要在每年的3月份, 还有9月份这两个时间点, 把服务的实施情况以及生育登记的结果反馈出去。
双方通过平台把数据进行共享, 由此来避免那种重复管理的现象, 同时也能避免出现信息盲区的状况。
三孩政策后的现行要点
从二零二一年《关于优化生育政策的决定》正式发布以后, 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范围内, 核心的调整要点包括下面这些。
把独生子女父母的这项奖励给取消掉, 然后改成对那些能够满足一定条件家庭来提供育儿方面的补贴,还有托育服务这些支持。
原来的那套生育登记还要走审批流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现在彻底不挂钩了, 直接改造成一种告知性的备案方式。
流动妇女是享有生育假期的, 流动妇女也是享有哺乳时间的, 这些权益是存在的, 并且是与本地职工进行同等适用的。
任何单位还有任何个人, 都是严禁这样做的, 也就是说, 不管是以流动人口这个身份当理由也好, 还是其他什么原因也罢, 都不允许他们拒绝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常见问题
在没有居住证明的条件下,究竟能不能够去办理生育登记这样的手续呢?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可以的,因为大家完全可以用租房合同来替代,或者提供单位给出的住宿证明,再或者是请社区为大家开具临时居住证明来进行替代。
如果流入地的信息和流出地的信息对不上,这该怎么办呢 就以大家现在住的地方为准吧, 然后让那个地方的卫生健康部门去联系原来那一方来核实情况, 在核实清楚之后就把平台上的数据给更新了, 这个过程需要在工作日里的三个工作日之内全部完成。
以上所述管理框架, 以及相关的服务标准方面内容, 均需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当前现成的那些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来开展工作和执行。至于各地具体的实施细则该怎么制定, 或者怎么落实, 大家可去访问自己所在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