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文件, 它是国务院发布的第五百五十五号令, 并且在两千零九年四月三十日这一天公布了, 它是我们国家用来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服务工作的, 关于计划生育的这个方面来说, 它是一个核心的行政法规, 现在依然是有效的。
这个条例确定了“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及“以流入地的日常管理为主”的一个基本框架, 并且非常明确地规定了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相关的这些事情上, 应该享有和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 也就是说他们享受同等待遇, 任何单位或者任何人, 都不得对流动人口产生歧视行为。
针对哪些人适用, 以及归哪里管的原则。
这个适用对象的范围, 是被设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里的, 具体来说, 就是那些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分开的, 并且是在异地那边进行暂住或者是长久居住的这一部分人群。
在管辖方面, 是遵循属地管理这个原则的,也就是流入地那边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会被交给负责日常管理登记、信息管理以及提供服务的工作任务;而对于流出地呢, 它们的主要职责是去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 并且还要定期地把相关信息通报给流入地。
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这两个地方之间能够实现数据的互相通信与协同管理。
【主要管理要求】
1. 流动人口在到达现居住地的之后, 应当凭借居民身份证以及由户籍所在地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里要说明的是部分地区已经实行了电子化登记, 向现居住地的社区或者卫生健康机构进行报告, 从而纳入到本地的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管理之中。
2. 用人单位如果碰到了情况, 或者房屋出租方也碰到了这种情况, 他们发现了流动人口没有按照规定去办理登记手续, 他们就应该及时把这件事给报告出去, 去报告的对象是所在的社区, 还有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这些都是要报告的部门。
3. 流动人口的生育行为是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同时也是必须按照流入地法律法规来进行的, 同时也是必须按照流出地法律法规来进行的。这些关于生育数量与程序的规定是需要严格遵守的。
4. 流出地的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需要建立有关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档案, 对于相关的信息, 要如实去记录, 并且还应该定期地把数据, 和流入地进行交换。
【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免费技术服务指的是, 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可以无费用的方式去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里面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这其中还涵盖了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避孕节育指导、生殖健康检查等等内容。
在同等生育服务这一块儿上呢, 流入地这个地方是不可以拿歧视性的那些限制条件来给流动人口使绊子的, 特别是在像什么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还有儿童预防接种这些方面的事情上头。
财政保障方面, 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应当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这件事儿, 给算进本级财政的年度预算里头去, 好让基本服务能够真正地落地并且实施下去。
【合规办理要点】
刚到流入地的头一程, 需要带着身份证, 还有原籍的电子婚育登记信息。然后要去现居住地的社区卫健服务点。要在那里完成居住情况和婚育状况的报告。通常来说, 这种事儿在现场就能办理完毕。
办理居住地址变更的时候, 你需要向你现在住的新的社区去重新做一次登记操作。与此同时呢, 原来那个老地方的登记信息会在网上自动同步进行更新处理。你完全省去了专门跑回原来那个社区去找人手动办理注销手续的麻烦事儿。
企业在用工管理方面, 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在员工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 会帮助进行对接社区居住登记窗口的这件事务操作, 使得员工的本人不需要单独地往返于政务大厅去处理相关事项。
【高频疑问】
问: 对于流动人口而言, 在流入地进行生育的行为, 究竟是否属于必须返回其户籍所在地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范畴呢?
现在的规定说了, 生育登记这个事情, 直接在常住的流入地那里就可以办理,完全不用返回户籍地过去办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具体的受理窗口在哪里, 要以当地卫健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想问的是, 那个叫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文件, 是不是还在继续使用纸质的那种形式呢。
答, 在全国多地,电子化登记这种做法已经推行起来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 大家可以通过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来搞, 或者用地方的政务App来完成, 纸质证明这种老办法正在逐步退出舞台不再使用, 但是具体怎么操作还得看当地执行的是不是这个标准。
【信息来源】
国务院发布的第555号命令, 也就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所制定的一系列相关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