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 它的全称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是依据已经废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来设立的行政证件, 该文件是2002年的国务院令第355号, 这个证件是用来证明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的,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在2016年12月31日被国务院明令废止了, 现在这种情况下的这个证件, 不再发放了, 它也不作为任何行政管理的依据了, 所以公民不需要去办理这个证件, 也不持有这个证件。
证件定义与适用对象
这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它是由原来的那个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进行制作和发放的一个证件。那些手里有证的人, 就能在流入的那块地方享受到关于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 还有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了。
那么谁适不适宜用这个证件咧?就是那种离开了自己户口本所在的那个地方, 跑去别的地区去住啊或者去工作的人, 并且预计在那边待的时间会超过一年以上的这些流动人口。
证件主要内容
这个证件上面记载了下面这些事情, 它包括了姓名这一项信息, 它也包括性别这一项信息, 它也包括出生日期这一项信息, 它也包括身份证号码这一项信息, 它也包括婚姻状况这一项信息, 它也包括配偶姓名这一项信息, 它还包括配偶的身份证号这一项信息, 它包括子女出生情况以及存活情况这一项信息, 它是否接受过计划生育手术这一项信息也在里面, 还有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签章这一项信息也在里面, 最后还有发放日期这一项信息。
原办理方式
你需要去的地方, 是你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里面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
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是本人的身份证, 以及户口簿, 另外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相关证明文件。
该事项的有效期情况, 通常会一直到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并结束。
因为已经跨过了年度, 所以是需要去再次申请领用的。
现行法律状态:已全面废止
2016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这份决定的文号是国令第688号。通过这个决定,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被正式废止了。从这一天的时间点开始, 就出现了相应的法律效果, 这些法律效果如下:
各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它们现在已经不做一件事儿了, 就是不发那个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材料。
对于那些已经被发出去了的旧证件, 它们现在自动就失效了, 而且从此就不再拥有任何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效力了。
任何机关、单位, 都不得使用没有持有该证件这样的理由, 来对流动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权利进行限制, 同时也不得用来对流动人口进行生育登记权利的阻碍。
当前替代管理方式
自从那个计划生育管理的体制改了一下以后, 那些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 都已经放到了常住地那边的那个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里面去了, 具体的安排是这样的:
流动人口在办理了相关手续以后, 可以拿着自己的身份证明文件, 以及那些居住证去位于流入地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乡镇卫生院, 直接去那里进行活动, 他们会免费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技术的相关服务, 同时也会提供免费的健康咨询帮助。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现在已经全面覆盖到了常住流动人口这里面, 所以是不需要另外单独去持有一项专门的证件的。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将计划生育管理职能整合进日常卫生健康服务, 不再设独立流动人口婚育管理环节。
高频疑问解答
问:手里还有旧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是什么,需要交回或注销吗?
答案是: 不需要的。这个证书现在已经失去法律上的效力了, 不用上交回去, 让它自动作废就行了。
问:现在办理生育登记还需要提供流动人口相关证明吗?
回答是不需要的。按照现在的规定, 办理生育登记主要是看夫妻当中哪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或者是哪一方的常住地, 只要拿着身份证和结婚证去办就行了, 或者拿出其他有关婚姻和生育的材料也可以, 不用再专门拿那份用来证明流动人口的资料了。
问:若单位或机构仍要求出示该证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是什么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如何维权?
答: 该要求没有现行法律依据, 你可向所在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反映, 或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进行投诉, 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该项要求。
相关的法律依据包括国务院发布的第688号令, 还有《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健康促进法》里面的第25条, 以及国家方面和各个地方上现在的关于生育登记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