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婴幼儿这样的行为, 因为行为人心里的主观目的不一样, 所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面, 会去分别对应的处理一下, 比如拐卖儿童罪是依照第240条来定, 而拐骗儿童罪则是按照第262条来定。这里面的核心区别主要体现在哪里呢? 其实就是为了看动机。
如果说是为了能够把小孩卖出去才去偷盗婴幼儿的, 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拐卖儿童罪。反过来看, 如果是想要把小孩抱过来自己收养, 或者是想让小孩给自己使唤干活之类的目的, 但是并没有打算要卖掉他, 这种情况下, 就构成的是拐骗儿童罪。
量刑标准
拐卖儿童罪(第240条):
基本的刑罚是处以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时间的有期徒刑, 并且同时还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罚金。
如果具备加重情节的话,那么会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偷盗婴幼儿, 并且还要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些加重情节具体包括, 属于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拐卖了三个或者更多的儿童, 以出卖作为目的去偷偷抱走婴幼儿, 导致被拐卖的婴幼儿出现了重伤或者是死亡的严重后果, 以及将被拐卖的婴幼儿卖到等等。
在情况属于特别严重程度时, 会被判处死刑, 并且还会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这一附加刑罚。
拐骗儿童罪(第262条):
如果用欺骗的办法, 或者用引诱的办法, 再通过偷盗的办法, 是让那些年龄不满14周岁的儿童脱离家庭, 或者是让他们脱离监护人, 对这种行为是要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或者是判处拘役。
"偷盗婴幼儿"的认定要点
可以这样说, 就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那一些相关司法解释, “偷盗婴幼儿”这种行为, 它指的是行为人那个情况, 是婴幼儿他没察觉到, 或者根本没有自我保护能力的那个时候, 就秘密地把他从监护人身边带走, 这里面还包括了好几种情形, 比如说从婴儿车里面把小孩抱走, 还有趁着家长不注意或者是疏忽大意的时候把人抱离了等等这些情况, 那么针对这个行为本身, 它是无论说婴幼儿到底有没有被实际去出卖这个问题, 只要说行为人已经实施了那个偷盗的行为, 并且心里头是具备着要把孩子给出卖掉的那个目的,那么就应当立刻就被认定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偷盗婴幼儿, 而且是那种既遂的状态。
家庭防拐核心措施
1. 视线不离原则是指在商场, 或者在医院, 又或者是在公园等这些公共场所里面, 婴幼儿这个群体必须始终地处于监护人的直视范围之内的这样一种状态, 同时在使用推车的时候应当加装防提手锁来保障安全, 而如果是采用背带式抱婴的方式的话则一定要扣紧所有的卡扣以确保婴儿不会掉落。
2. 当涉及到陌生人接触管控这件事的时候, 必须要做到不把婴幼儿交给那些并非事先已经确认好的照护人;同时也不接受来自陌生人的搭话、逗弄以及想要抱孩子的行为;对于那些以帮忙拿东西或者声称孩子走丢了等方式作为借口来靠近婴幼儿的陌生人, 需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3. 应急准备: 要在最近这半年之内, 为婴幼儿留存清晰的正面照片, 同时还要采集DNA样本的信息;要牢牢记住家庭中紧急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如果是在安全的范围内, 要为婴幼儿配戴一个手环, 这个手环上面需要含有联系信息。
4. 居家安全: 一定要核实所有的门窗是不是都锁好了, 并且要确保锁闭功能有效。绝对不能让婴幼儿独自一人待在阳台或是露台这类地方, 因为存在儿童翻出去的风险。
发现婴幼儿被偷盗后的处置
1. 你应该马上去拨打那个一百一十的报警电话, 你要在电话里面清楚地告诉对方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以及事发地点, 还有那个婴幼儿长什么样子有什么特征, 嫌疑人的外貌特点是什么, 以及他往哪个方向逃跑了。
2. 同步地联系一下那个“团圆”行动平台, 它这个是部打拐办的平台, 然后同时地联系当地的那个专门负责打击拐卖犯罪的专班。
3. 一定要好好地把现场留下的那些线索都给保护好, 并且要去调取一下周围地方安装的那些监控画面, 同时也需要好好地配合们开展各种各样的排查工作。
4. 在进行指导的时候, 去对外面发布信息, 以此来避免那些还没有经过核实的信息的传播对线索造成干扰。
法律依据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0条、第262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 文件的编号是法发〔2010〕7号。
需要关注的是, 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儿童犯罪的意见》之中, 对于所谓“偷盗婴幼儿”这一种具体情形的详细界定。
偷盗婴幼儿这种做法是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所以呢, 咱们国家的法律对这件事设置了非常严格的刑事处罚规定, 监护人要是能够掌握好上述的这些法律规定还有相应的防范措施的话, 那这既是依法去保护自己自身权益的那个基础所在, 同时也是从源头上把风险给降低掉的那个关键环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