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方案的核心框架。
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的核心目标就是要把常住地和户籍地之间的管理壁垒打通, 以实现数据互通、服务协同、责任共担。该协作的范围囊括了户籍管理、社保转移、随迁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以及权益维护这五大主要领域。
这项工作是由双方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以及教育部门等机构, 依据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分工, 并且采取联动执行的机制来完成, 以此来保证群众能够真正实现最多跑一地。
二、协作机制与职责分工
1. 作为协作牵头单位的, 是两地各自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构成的这一组合, 他们的职责范围被明确为负责签署那个协议事项, 同时也包括了进行统筹协调工作, 以及负责对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裁定操作。
2. 协同部门, 机关负责户籍信息核对与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救治及公共卫生信息共享;教育部门负责随迁子女入学衔接;民政部门负责临时救助与帮扶对接。
3. 协作这个层级啊被分成了三种等级, 一种是省级的就是跨省的那个, 另外一种是市级的也就是跨市的那类, 最后一种则是县级, 专门处理跨县的事情, 至于到底该让哪一级去负责对接工作, 是按照谁管地盘归谁管, 然后不同级别各自承担责任这样的原则来决定的, 说白了就是一定要同级对接才行, 要是需要上级督办, 那上级才会出手干预。
三、这是一个核心流程, 具体可以分为五个步骤来展开协作。
第1步是进行信息登记与核验, 流入地的机关在流动人口完成居住登记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 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域协作平台, 流出地的机关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户籍核验工作并且反馈处理结果。
进入第二步, 服务事项受理环节发挥作用。流动人口需要在流入地这边提交社保转移还有子女入学等事情办理申请的时候。流入地的受理窗口会采取一窗受理并且只告知一次的相关要求做法。这一点非常重要, 就是绝对不可以要求前来办事的群众必须再跑回到户籍所在地去重复开具某些证件证明。
第三步是对进行跨区域流转这个操作。具体来说, 就是由流入地方在规定好的时限里面来把相关材料通过协作平台流转给流出地。这里规定的时限是社保转移需要15个工作日, 而入学衔接需要30个工作日。然后, 流出地方在收到这些材料之后, 必须在10个工作日之内办结相关业务, 并且要把结果回传回去。
在第四步当中, 把结果反馈并且进行归档。当这个手续办理完成之后, 两个地方会同步地把这个处理结果的反馈发送给那个当事人。协作平台会自动把这个东西给归档了。它需要把这个档案留下来用于之后的检查, 而且存的时候要求保留的时间不能少于五年那么多。
进行到第 5 步, 这是关于争议处理的环节: 如果在工作中出现了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或者有人推诿责任, 那么就要由上一个人社部门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做出裁定。这个裁定的结果就是最终的处理意见,双方都得执行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 必须执行。
四、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
这两个地方利用那个全国统一的, 用来管理流动人口服务和信息的平台, 做到了数据的对接。它们共享的字段, 主要是包括基本身份信息、社保缴费记录, 还有居住登记等等。
数据调用的时候, 是遵守“最小必要”这个原则的。传输的过程采用的是加密通道。任何单位都不得超范围去使用那些协作来的数据。要是有人违反了规定, 就要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五、高频疑难与处理
这是因为社保系统之间不兼容, 所以导致转移失败了。需要由省一级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出面进行协调, 并且采取手工建立账册以及电子数据保留备份这种同步并行办理的方式, 来把这次人员转移的事情给办好,确保在15个工作日之内把相关的数据信息补充录入到新的社保系统中去。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材料两地标准不一致的问题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方案, 应当是以流入地的入学政策为准, 流出地必须无条件配合提供就读证明及学籍档案, 不得附加任何额外要求。
如果在协作的过程当中, 其中有一方出现了超时还没有做出回应的这种情况, 那么一旦超过了七日的时间就会由负责牵头的那个部门发出公文来进行督促办理;如果超过了十五日的时间仍然没有把事情办完的话, 这个事就会被列入到年度考核协作里的扣分项目之中去, 并且会把这个消息通报给上一级的政府机构了解情况。
六、主要政策依据
可以参考国务院发布的第663号令所规定的, 也就是被称为 《居住证暂行条例》, 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那个国办发〔2010〕53号文里头所写的《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见》, 同时还需要参考《“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 以及全国各个省份自己制定的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地到底怎么具体去操作, 得去看本省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跟厅联手发给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