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这里有一个被称作是外来人口的概念, 它是根据户籍所在地当作基准来划定的, 属于一个静态的范畴, 指的是那些户籍并不在当前行政区域里面的人口。
同时呢, 还存在一个叫做流动人口的概念, 这是以流动行为当作标准进行划分的, 它是一个动态的范畴, 说的是为了去做工、去做生意或者是去上学等各种原因, 离开了自己原本拥有户籍的地方, 并且来到了其他区域里面居住下来的人群。这两个概念之间虽然是存在一定的交叉点的, 但并不是完全相等的关系。
外来人口的界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统计法》的规定以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历次人口普查工作的相关方案, 这里所提到的外来人口这个概念, 同时也被称作“外来人员”, 其具体所指的含义如下:
户籍登记地不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 且目前实际居住在本县(市、区)内的人口。
这里头包括了那些拿暂住证明来的外地住在这里的人啦, 也包含了连暂住证都没办理的外地住在这里的人。
统计的口径是指“常住地”, 这个指的是那些已经在一个地方连续居住了半年以上的居住地。也就是按照这样的定义来划定范围。
在外来人口的统计工作里面, 那些户籍虽然不在当地的人, 但是已经处于稳定居住状态, 并且已经有了稳定的工作状态的人群, 都会被纳入到统计的范围中去。这部分人群的包括与否, 不取决于他们是否发生了流动这种行为的改变。
流动人口的界定
咱们可以参考部在2009年修订的《关于加强流动人口 Service 管理的规定》, 以及国务院令第668号发布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在2015年开始施行, 那么关于流动人口究竟是指什么呢?
离开自己户籍登记所在的县、或者市、又或者区, 跑去别的地方去居住, 而且已经住了有半年以上的时间了, 不过呢, 还没去把户口迁入那新地方的登记手续给办了的那些人。
核心判定标准是离开户籍地, 并且居住时间达到了半年, 同时没有办理落户手续。
这种情况是涵盖了两类情形的, 这两类情形分别是跨省流动与省内跨市(县)移动。
流动人口的这项管理工作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它所对应的管辖单位是基于居住地这一点来确定的。因此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这两件事中的至少一件。
两者核心区别
简而言之, 所有未落户的外来居住人员都属于流动人口这一类。不过, 外来人口这个概念的范围要更广一些。它涵盖了那些户籍不在本地的所有人居住者。
现行政策要点
1.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制度: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第4条规定来看, 那些流动人口如果是在居住地已经登记住宿了满半年的时间, 并且还需要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这3个条件里的任意1个条件, 那么该人员就可以去申领居住证, 并且能够享有包括义务教育以及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还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在内的总共9项基本公共服务。
2. 户籍制度改革, 这是根据在两千零一四年发布的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城市常住人口市民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来开展的, 各地都全面放开了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了城区人口少于等于五十万以下的城市的落户限制, 全面取消了城区人口在五百万至五千万之间的城市的落户限制, 对于城区人口超过五百万的城市调低了积分落户的分值。
3. 统计调查: 大家所知道的全国人口普查是每 10 年进行一次, 还有那个 1% 的抽样调查, 它是每年都要做一次, 这两种调查工作都会同步地去收集关于外来流动人口的具体信息情况, 把这些数据用来当作判断应该如何合理配置城市公共相关资源的依据。
高频疑问解答
问:我在本地已落户外来人口和流动人口,还算不算外来人口?
答案是, 这种情况是不算的。因为在落户之后, 户籍关系就已经发生了变化, 所以就不再把这些人看作是户籍不属于当地的流动人口了。
问:流动人口和外来人口在子女入学上待遇是否一致?
答: 情况是这样的, 不同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大多数城市都规定好了,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拿着居住证是可以申请去公办学校就学的, 而外来人口也就是包含了已经落了户的人, 还是要按照户籍生来入学的。具体的事情呢, 要以当地教育局发布的当年招生方案为准才行。
问:如何查询自己所在城市的外来人口/流动人口政策?
您可以登录所在城市的局官方网站。找到网站上的“流动人口服务”栏目。或者使用部互联网+户口业务平台。在这些地方查询最新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