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里面, 在不同的政府文件里, 在各种学术研究论文里, 还有在很多其他的正常说话场合, 大家对于流动人口这个话题,会有好几个说法, 这些说法的意思是一样的, 或者是差不多的。下面我给大家一个一个地把这几个叫法的具体意思是什么, 以及在什么情况下适合使用这两个称呼, 全部解释清楚。
主要叫法及含义
1. 外来人口/外来人员, 指的是那些户籍不在本地, 但是在本地居住或者工作的人员。他们常见于一些地方的性法规和管理文件里面。比如在《外来人员登记管理办法》这个文件里头, 就能看到这个词的运用情况。
2. 外来务工人员这个词语, 它是强调的乃是务工的这个属性, 它指的是那些在流入的地方从事劳动作业的非户籍人员, 在很多人的理解里它大多是用在有关劳动管理以及社会保障等等这样的政策语。
3. 这个词语是近年来在国务院以及相关住建部发布的各种文件之中才开始被正式采用的, 它专门用来代指那些新加入到城市日常生活里去的人群, 其核心目的在于特意去强调这一群体所具备的“新加入城市生活”这样一种特定的身份特征, 整体表达的语气是属于中性的, 并且体现出了一种更具包容性质的态度。
4. 非户籍人口, 这是统计口径用语, 它指的是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人口。这个术语常常出现在人口普查数据文件里, 也常常出现在统计年鉴等数据文件里面。
5. 暂住人口/流动人员这一说法, 曾是早期的政策用语, 是在“暂住证”这种制度背景下进行使用的。2016年《居住证暂行条例》这个文件出台以后, “暂住”这样的表述已经逐渐地被“居住”这两个字给取代掉了。
6. 这里有一个描述性的用语, 这个词的意思是指那些随着季节的变化或者是某个项目周期的不同在两个地方之间来回移动的群体, 这样的人群里面比较典型的包括一些专门从事季节性工作的建筑施工人员, 以及那些选择在特定季节或者时段去异地进行休养和居住的人群。
不同语境下的使用规范
在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一层面, 使用“流动人口”或者“非户籍常住人口”这样的说法, 能够使表述显得严谨, 并且保持中性的立场。
地方管理文件中, 大家可以去使用“外来人员”或者是“流动人员”这些词汇, 这样的做法主要是为了侧重于对管理对象进行明确的界定。
在公共服务与民生政策这个方面, 要优先使用新市民这个词语, 或者也要优先使用城市新居民这个词语,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出对这个群体的尊重, 同时也表现出一种包容的态度。
学术研究: 大家需要根据具体的指标来选用非户籍人口这一说法, 或者是用流动人口这一说法, 从而让统计口径在前后能够保持完全一致状态。
日常口语: 在不同地方, 大家对这一类人群的称呼是不一样的, 比如会说成是“外地人”, 或者说是“打工的”, 这样的说法并不具备正式的性质, 因此不应该出现在政策文件或学术研究的相关文本里。
需要注意的概念区别
"流动人口"和"外来务工人员"这两个词, 他们并不是完全一样的"流动人口"这个概念, 它涵盖的是所有那些非户籍的居住者, 这里面包括了随迁家属、异地就学者, 还有外地投资者等等;而"外来务工人员"仅仅指的是从事体力劳动或者技能劳动的这一部分群体。
所以, 在引用数据的时候, 必须去确认统计口径是不是保持一致的, 从而避免把不同概念的数据混在一起用的情况发生。
上面的这些说法, 其实说到底, 指的都是同一类人, 这种人就是户口在哪里和住在哪里是分开的, 不一样的一点是, 在用这个词的时候给人的感觉有点区别, 管这件事的重点也有点不同, 还有在用什么地方的时候范围也不太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