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社会抚养费制度已全面取消
截止到二零二六年, 湖北省这一地区, 已经不再向那些不符合当前相关政策而生孩子的人, 去征收那个叫做社会抚养费的费用。
这是因为在二零二一年的八月二十日,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其第三十次会议,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修订工作, 在此过程中, 删除了原本法第四十一条中有关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相关规定。
湖北省据此修订了《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相关规定, 社会抚养费这一说法, 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超生罚款的条款, 都已经全部废除不见了。
法律依据与修订沿革
在经历修订之后, 《湖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面所包含的, 关于需要根据户籍所在地来进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的那个条款, 就已经同步地失去效力了, 这就意味着现在再也找不出执行这个要求的依据。
当前湖北省政策外生育的实际处理
1. 不再把经济上的罚款收上来。 不管是那些户口在湖北省里的人, 还是那些从外面来的流动人口, 都在湖北省的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和工作的人们, 只要出现了超出政策规定的生孩子的事情, 就不会再被征收社会抚养费这个东西了。
2. 不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原来那一条条例里写着的对那些不肯交社会抚养费的人可以依法去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的规定, 现在已经没有使用的根据和意义了。
3. 生育登记这项制度仍然是保留着的。 现在公民要是想要生孩子, 还是得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办理那个生育登记手续(也就是以前大家说的准生证), 这个去登记的过程本身, 是不会连带着加上经济方面罚款处理的。
对流动人口的特殊说明
原本在湖北这个地方, 那个叫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头的规矩, 就是得要让那些流动来的人, 去他们现在住的那个地方, 把结婚生育情况的那个证明给办下来, 还要去接受那种计划生育方面管理的操作, 可是, 这一套管人的框架, 里面包括要登记信息, 要有健康方面的服务, 还有要给生殖做一个保健的检查等等这些内容, 在这个东西改过之后那一部分的东西还是留下来了没变掉, 但是, 它和那个说要罚钱的经济处罚这件事儿, 就已经没有一丁点儿关系了, 就说到如果这个在湖北省里头有户口流动来的那些人, 要是生孩子的时间或者是情况不符合那个政策规定。
户籍地不再追溯征收社会抚养费。
现居住地是湖北, 这一点上头说清楚了, 就是不会再多收任何人一点经济处罚了。
在人事工作这一方面, 原来是关于给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条款。这个情况是随着上位法进行了修订之后才变化的。现在地方性法规里面的对应条款已经被删除了。这些条款现在已经不再执行了。
常见问题
问:2021年之前已产生的社会抚养费缴费决定,现在还要执行吗?
针对用户提出的疑问, 给出的答复如下: 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再加上各个地方的过渡性规定。在修订后的法律施行之前。已经有了征收决定, 但是还没有执行完的情况。各地是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的。即“不再新征收、存量按原决定执行或依法终结”。关于具体的个案情况。建议大家去咨询当地的卫健部门。
问:多胎生育是否仍受限制?
在2021年之后, 国家已经放开了三孩的政策。湖北省的现行条例里面, 已经把关于生育数量上限的罚则条款给删除了。所以, 政策以外的生育行为, 不再会产生行政处罚的后果。
咨询与核实渠道
如果您需要确认最新的条文原文的情况或者说是进行个案处理的操作的话, 您可以选择查阅。
访问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然后找到政策法规那个栏目。
全国人大网上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版本是2021年修订的。
您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所在的县级卫生健康局, 或者您现在居住的地方所属的县级卫生健康局的办事窗口进行详细的询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