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核心职责总览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由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健康部门和户籍所在地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共同来负责的, 这里实行的是"现居住地为主、户籍地为辅"这样一个管理原则, 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核心职责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是登记建档, 第二个部分是知情服务, 第三个部分是随访管理, 第四个部分是信息互通。
02责任主体与分工
现在这个地方负责管这件事, 他们要去做计划生育的宣传和教育, 给老百姓发放相应的服务证明, 还要进行跟踪随访并且提供技术服务。
户籍所在地这边需要负责的事情包括, 要配合信息进行核实, 提供过去关于结婚和生育的档案资料, 还要一起参与管理工作。
03具体管理职责(基层操作要点)
1. 登记建档
对于新近抵达本行政区域内, 并且在此处已经连续居住满六个月时间的人员, 同时还属于20周岁至49周岁的育龄青年群体, 有关机构必须在规定期限的30天内部完成这些人的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这一工作需要进行推进, 该档案的内容需要包含多个方面, 例如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婚育状况、服务需求等。
如果你的个人信息发生了变更, 比如说住址搬迁、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或者生了孩子, 这些情况都需要及时地去更新。
2. 知情服务与证明发放
给那些流动的人群免费地提供关于避孕方法的咨询, 还要进行生殖健康的检查, 这些都属于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范畴。
需要按照相关的要求去发放, 或者是去协助办理那个《婚育证明》,以及相关的服务凭证。
我们将提供关于国家的以及地方的生育政策的免费的解读, 这些解读里面是包括了像多孩生育、优生优育等这些内容的。
3. 随访管理
对处于这些状态的重点人群, 也就是那些刚刚结婚的人、做完手术不久的人、正在术后复查随访期间的人, 以及之前掉队了后来又被找回来的人等等, 要按着一定时期的间隔来开展后续的追踪和询问工作。
把随访记录加入到档案里面去, 遇到异常的情况要及时进行上报, 并且要转介到专业的机构。
对于那部分已经失联的人员来说, 他们是应该主动起来去联系位于他们户籍所在地的那位协助管理人员的, 是绝对不能够拿说根本没办法管理到这种理由作为借口进而干脆就放弃进行所谓的管理的。
4. 信息互通与考核
每个季度都要去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做信息比对。
把那个关于流动人口的管理数据, 全部都放到本辖区里面去, 然后作为年度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统计的内容。
一旦发现了存在违规超这个状况, 又或者是违法收养这种问题之后, 就必须按照相关的程序移交给对应的有关部门去进行处理。
04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该版本是在二零二一年完成修订的。
关于这份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政府规章, 它是通过国务院令第555号这个形式来发布的, 具体的年份是二零零九年。
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健康管理服务规范》
各省级人民政府所制定的, 用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事务的, 那些具体实施细则。
05常见疑难及处理
流动人口不配合登记: 可以选择从提供公共服务这个方面, 比如说免费体检或者是政策咨询作为切入点去进行工作。绝对不可以利用限制办证或者影响就业这样子的理由, 来迫使流动人口进行登记。
跨县协管信息不通: 需要通过与全国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对接, 或者是采用函件的方式来开展对接工作, 在这样的情况下, 县(区)级卫健局会被确定为协管的主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已返乡人员管理这一项工作, 需要把档案进行标注, 具体的标注内容显示为"已离", 这就意味着应当停止在现居住地的随访调查过程, 并且需要把有关的信息同步传递, 回传至其户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那里。
上述这些工作职责是现在就正在实行而且有效的具体规矩, 不过真正动手去做的详细办法, 得要拿去参照你所在的省或者直辖市里头最新出台的那份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