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在浙江省里面进行居住并且从事工作的那些流动人员, 是必须依法依规去弄好居住登记这件事的, 同时他们也是有权力跟本省拥有户籍的人口一样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
下面会从有关于登记的详细要求、有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的内容、还有可以进行办理的多种渠道这三个方面, 对这个条例当中心要点的官方解释做一个说明, 以此来提供给那些流动人口以及相关的用人单位用来快速地翻找和查阅信息。
一、居住登记要求
当那些在流动之中的人员到达了浙江省内的实际居住地方之后, 他们必须得在三十天这个时间段里面, 去往当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站去申报关于自己的居住情况从而完成登记这一步骤。
在进行登记这个行为的时候, 是需要提交一些材料的, 具体来说就是要拿出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来, 然后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的文件, 比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是房产证又或者是单位集体宿舍的相关证明等等。
对于那些年龄不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人员来说, 他们是不需要自己去办理的, 而是由他们的监护人来代办, 又或者是指定代理人来代为进行申报这一系列操作。如果你在居住地址方面出现了变化的情形, 那么就应当去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手续。而且这个手续必须在15日之内完成。
二、对于那些离开自己原来的地方去别处的人的基本权益, 需要进行保障。
条例里面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说明, 流动人口这些人是依法可以享有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 具体内容如下:
适龄的流动人口子女, 是可以用居住登记证明作为凭证的, 可以在居住地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这个事情的, 是不可以违规加收任何费用的。
在医疗卫生的领域当中, 大家是可以免费享受到由我国国家所明文规定的那些项目的, 这些东西包括了预防接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等。
在劳动就业这一方面, 他们可以和本地户籍的劳动者一样, 同等地享有就业机会、劳动报酬、劳动保护以及社会保险待遇。
在住房保障这方面, 如果你连续居住满了规定的年限, 而且同时满足了相关的条件, 那么你是可以提出申请去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或者是可以去享受那些住房方面的保障补贴。
在政务服务这个方面, 你能够通过像“浙里办”APP这样的手机软件, 还有浙江政务服务网这样线上网站这些渠道。去把居住登记给办了, 把证明开具这些事情也办理了。
三、需要去哪些地方办理, 还有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1. 线下办理: 您可以前往居住地所属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者所在街道以及乡镇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 在现场提交所需材料, 并且当场便完成登记。
2. 你可以通过去使用手机上的“浙里办”那个应用程序, 或者是通过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 来在网上办理相关业务, 你需要在搜索栏里面输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这几个字, 然后按照页面上提示的步骤, 把相关信息填写完整, 再将证件照片以及居住证明的材料上传上去, 最后进行提交操作, 在这之后, 当地的机关会对你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通常情况下, 大概需要三个工作日就能完成这项工作。
3. 居住登记有效的时间到期之前, 需要在十五天内, 把续期的手续给办理了。要是居住的地址变了, 或者工作的单位变了, 就应当在十五天内, 去办理那些变更的相关手续。
四、重要提示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限去进行居住登记的申报, 那么是由机关来对你进行批评和教育;要是你依然拒绝改正的话, 那么就可以依法地进行处理。
那些从当前居住的地方搬走的流动人员, 必须要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后的三十天之内回到他们以前进行登记的那个地方, 去办理关于注销登记的有关手续。
各设区市可以在省条例的框架之内, 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所以, 关于具体材料清单以及办理时效这些内容, 还是以当地机关最新公布的为准。
本解读是基于现行的、并且仍然有效的条例文本做出的, 倘若该条例后续进行了修订, 那就应当以官方最新发布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