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流动人口流入就是指这些人口离开了他们原本的户籍所在地, 然后进入到了另一个行政区域当中去从事居住、工作或学习的相关活动;而所谓的流出呢, 则明确指的是这些人口从他们户籍所在地的地方向外进行迁移的行为, 这两者实际上描述的是同一批人群在目的地与出发地所呈现出来的相对说法之间的关系, 虽然在进行数据统计时所采用的口径是不同的, 但其所指向的群体对象却是完全一致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与部联合采用的统计口径, 流动人口指的是那些没有住在自己的户口登记地方, 而是离开了自己原来的户籍所在地, 然后跑到另一个行政区域去居住或者生活的人, 具体的界定情况如下:
流入人口, 这个概念是以目的地来计算的。它指的是那些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了有一定时间的人, 而且这些人不是本地户籍, 也就是非本地户口的人员。
流出人口(以户籍地计), 指的是那些, 户籍登记在本地的人员, 然而他们的实际居住地或者工作地, 都已经迁往了外地的区域。
流动人员可以依据不同的方面进行归类, 如下所示:
按地域跨度来看的话, 有那种在省内流动的, 也就是同省不同市县之间的流动, 还有跨省流动的, 就是跨越省级行政边界的那种。
根据流动原因来进行分类的话, 可以分成务工流动这种类型、随迁流动这种类型、就学流动这种类型, 以及用其他流动这种类型。
根据居住在当地的时长, 可以分成短期流动还有长期流动两种情况。短期流动是指待在地方上的时间不足六个月。长期流动是指待到六个月或者比六个月更久的时候为止。在统计调查的过程当中, 是以半年这个时长作为分界线的。
关于登记的以及备案的要求, 是需要来去参考一下那个叫做《居住证暂行条例》,它是属于国务院发布的第663号令流动人口 流入流出, 是在2016年的1月1日时候开始施行的。
等人流到了他们住的地方以后, 还得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把要登记的信息上报给当地的机构, 这个规定的时间是三十天。
如果在一个地方住满了半年, 同时还能证明自己有合法稳定的工作、固定的住所或者是在那里上学, 那么就应该去办理居住证。
在流出地这个地方, 那个关于户籍所在的社区或者是派出所的方面, 是需要把更新流出人口这样的台账的事情做到定期进行的, 并且还要弄清楚掌握这些人员具体是去了什么样的地方。
对于流入地来说, 社区工作站承担流动人口信息首次登记与变更报告的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承担流动人口信息首次登记与变更报告的主体责任。学校承担流动人口信息首次登记与变更报告的主体责任。出租房主承担流动人口信息首次登记与变更报告的主体责任。
数据查询渠道:
国家统计局会公布流动人口总量, 以及流入和流出的结构情况, 还有来源与流向信息, 这项工作是基于每5年一次的全国人口普查, 以及每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进行的。
部以及各省, 厅的户政部门, 他们要掌握那些, 辖区内部的流动人口里面的, 实有登记数据。
请各个省以及各个市的统计局去做这样的一件事情, 也就是要把年度的统计公报给发布出来。这个统计公报的内容里必须包含本地的流动人口的流入人数, 还有本地流动人口的流出人数这两个数据, 并且需要把地区分布的情况也交代清楚。
具体的有关城市的详细数据, 你可以去访问那个城市的统计局的官方网站, 在官网里查找“统计公报”或者是“人口数据”这样的栏目进行查阅。
常见疑问:
第一个问题问到, 流动的人口这些人和那些固定住在本地的人群, 是不是说的就是同一个意思?
这两个概念是不完全一致的。针对常住人口的判断, 主要是看是否实际居住在某个地方并且时间已经满了半年。这部分人群里面既包括那些户口本在当地的人,也包括那些从外地过来居住的人。
至于流动人口流动人口 流入流出, 则特指那些离开了自己户籍所在地的人。所以, 这两类人群之间有共同的部分, 但也存在不同之处, 不能看作是同一个事物。
Q2:离开户籍地多少天构成"流动人口"?
关于天数门槛这个问题, 目前并没有全国统一的固定标准。在具体的统计实践环节当中, 大家普遍会把6个月, 也就是半年时间作为划分短、中期流动人口与长期流动人口的一个分界线。
对于那些停留时间不到半年的情况来说, 通常会将这部分人员归类为短期流动人口。同时, 这类人员是不会被纳入到常住人口的统计口径里面的。
请问关于流动人口携带子女入读学校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进行转续这些事务, 具体应当怎么样去进行操作和处理?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的事情, 一般的流程是持居住证和当年的社保缴费记录, 向居住地区的教育局提出申请, 具体的条件要依据当地当年的入学政策来定;如果有社保跨省转移的需求, 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拨打12333热线来办理。
假如您需要查询特定城市里流动人口的流入数据和流出数据, 或者需要办理流动人口登记事项、居住证申领事项等等其他事务, 那么您可以拨打当地的那一个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号码。这样做的话, 您就能够获取最新的一个指引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