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是由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 这部条例从2014年11月1日开始实施, 它是贵州省用来规范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以及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下面的内容是核心条款要点的整理, 供公众和基层工作人员查阅并作为参考。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条例适用于在贵州省的行政区域里居住的人, 在生活的人, 还有在那里工作的人, 这类群体被称作流动人口。同时也适用于那些为流动人口提供管理服务的人们, 这些人来自于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的部门。
该条例确立了管理服务的统一性,确立了均衡性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还确立了便利性, 同时确立了公益性, 这些原则一起构成了基础。它明确指出了流动人口和拥有本地户籍的人口一样, 都享有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这一点不能被忽视。任何人不得设置歧视性的限制,这种行为是禁止的。
登记与居住管理
流动人口要是入住贵州省内的房子贵州省流动人口管理条例, 不管是暂时住下来还是去工作, 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办好居住登记这档子事。房东如果发现租房子的人没有去做这个登记, 就得尽到本分, 马上向当地负责管治安的派出所或者所在社区的管理人员进行报告。
各级机关需要亲自抓好居住登记具体怎么落实这件事, 而县级以上级别的政府则要为这项登记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帮助。那些有了居住证等居住登记凭证的流动人口, 就可以依据法律享受到对应的公共服务待遇了。
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条例中有明文规定, 县级的那一级人民政府必须把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这件事放进本级财政预算里面去, 重点要保障下面这些事情:
关于义务教育这个问题是说, 那些流动人口带来的子女要在他们住的地方去接受义务教育, 这个事儿由所在地的县级的那些教育管理部门来负责做整体的安排。
在基本公共卫生方面, 流动人口的计划免疫这一项内容是享有服务权利的, 此外, 预防保健等其他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也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他们享有与当地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在计划生育服务方面, 流动人口的reproductive health问题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技术类服务, 将由其现在居住的地方或者是户口登记的地方来提供。
在劳动就业方面,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向流动人口免费开放就业信息, 还要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免费职业指导。
针对住房保障这一事项, 需要将那些已经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中的流动人口这个群体进行一种处理, 也就是把这些符合条件的人口全部都整合进当地的住房保障体系里面去。
权益保障与禁止行为
任何的单位以及所有的个人, 都不准做出下面说的这样的行为, 比如说, 那些行为包括什么, 首先就是以这个流动人口的身份为理由, 然后就去拒绝掉办理相关的证件或者是相关的手续的这种事情, 其次是需要在就业、社会保险、还有子女教育啊等等这些方面里头去设置什么歧视性的条件这种做法也是绝对不行的, 然后呢就是非法扣留掉流动人员的身份证件的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 另外还有一个是强制让流动的这群人们去接受那种需要付费的体检服务或者是要收取一些非常不合理的费用的这类事情, 当是, 如果这帮流动人群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伤害的时候, 那么这个人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去向那些有关的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向那些部门去举报, 甚至是可以直接向那个地方提起诉讼的。
管理体制与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机构, 并且这个机构负责来统筹协调、教育、卫健、人社、住建这些部门。
对于那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机关以及工作人员来说, 如果还存在截留挪用专项经费, 或者侵犯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就要由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话, 就会给予行政处分。再进一步说, 要是构成了犯罪, 那就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了。
官方查询指引
关于本条例的全本文文, 还有后续的修订内容, 以及配套的实施办法, 请务必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 或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官网上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文本为准。
至于基层的具体执行细则, 你可以去咨询你居住地所在的县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 或者直接联系机关里面负责户政业务的窗口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