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是这样的一种制度化安排。这种安排的依据是《民族区域自治法》》, 以及国家有关流动人口的法规。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统筹。民族工作部门负责牵头, 同时多个部门协同合作。
其目的主要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基本服务, 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并管理他们的相关事务。它的核心原则包括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内容是平等服务、属地管理、分类指导、还有协同联动。
一、政策依据
这个体系的构建依据, 它包括了《民族区域自治法》, 还有《居住证暂行条例》, 以及国家民委、部、人社部这些部门在一起发文的那套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文件。各个省份的民族事务部门, 它们就根据这些东西定下来了本地的实施细则。这里面写得很清楚, 本地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标准是谁的责任还有资金是怎么安排的。
二、组织分工
作为牵头协调的角色, 民族宗教事务部门需要负责进行统筹规划, 同时还需要开展跨部门的协调工作。
进行协同执行的过程, 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方面是机关负责户籍以及居住证的管理工作, 第二方面是人和社会资源保障部门致力于解决就业问题与社会保险工作的衔接事宜, 第三方面是教育部门要关注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问题, 第四方面是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五方面是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着手处理住房保障这一块内容。
在基层落地的时候, 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或者社区服务站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民族工作联络员。这些人要承担信息登记的任务。他们还要承担需求摸排的工作。他们也负责服务对接的事情。
三、核心服务内容
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事儿, 要依法去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利。他们在就业方面、在教育方面、在医疗方面、在住房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这些领域里面。他们应该能够享受到和本地的常住居民相同的服务权益。这是明确规定的。不能因为民族身份有了不同就去设立门槛。
2. 先建立一个关于流动人口的信息台账, 并且把这个台账做成可以动态调整的样子。在具体操作上, 要坚持以自愿来申报作为主要原则。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能随时掌握那些关键性的信息, 比如说具体的居住地在哪里、目前的就业状况是怎样的、还有家庭结构是怎么样的。通过这种持续性的管理工作, 最终能够给后续的精准服务提供足够的数据支撑。
3. 把文化这种东西融合到日常的服务和管理里,让便利的服务成为常态。我们支持少数民族开展他们自已特有的体育活动和文艺表演。在行政服务的窗口办事的时侯, 提供必要的民族语言文字帮助。
4. 权益的保障和纠纷的调处这项工作, 是要去依靠基层的人民调解委员会, 要及时地对那些涉及少数民族的流动人口所出现的矛盾进行处理, 这些矛盾包括了劳动关系的争议、子女教育的难题, 还有住房租赁方面产生的问题。
四、运行保障机制
通过接入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把数据拿出来进行共享, 从而让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实现跨区域的衔接。
关于经费的保障方面, 各级的财政部门应当把那些服务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经费明确地列进年度的预算之中, 以此来确保基层服务站点能够保持正常、持续且稳定的运转状态。
关于考核督导方面的内容, 需要把服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纳入, 也就是把它放到地方民族工作的年度绩效考核中去, 并且还要进行定期的通报。
五、实际操作过程中的核心要点以及大家常常出现的疑问。
在机构设置这方面, 我们不需要去单独设立一个专门的机构, 直接依托现有的民族工作部门以及基层服务平台, 就可以让各项工作顺利运行起来。
在进行信息采集这一工作环节的时候, 我们要始终如一地坚持自愿这个原则, 绝对不可以强制地去要求别人办理民族身份信息登记手续, 这一点务必明确清楚。
实现跨地区的紧密衔接, 让人口流出的地方和人口流入的地方, 其民族工作部门相互认可彼此的信息数据, 并对相关的服务内容做好对接配合的工作, 以此来保障流动人口在迁移流动的过程当中, 基本公共服务不会出现中断断档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