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已停止发放。目前由生育登记制度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替代,个人无需再单独申请办理上述两项证件。
一、政策依据
在2021年,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这一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工作的实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也陆续出台了相关配套规定用于指导具体执行。依据上述法律与规定的最新要求, 原初版本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关于“流动人口应当持有婚育证明”的具体条款内容已不再继续执行这一措施。
同时, 由县级层面上负责规划的原始部门向来已婚并有生育能力的夫妇群体发放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相关证件一事, 目前已经同步停止进行该项业务办理以及证件发放的工作安排。
在现在存在的管理框架上面, 关于生孩子的相关事情, 是以生育登记作为核心的环节来进行处理的。这个处理过程会配合全国人口监测以及家庭发展信息系统里面实时发生的各种数据共享情况。
这样一来, 以前那种必须依靠纸质证件来做事情的做法就没有了。比如要用证件来核实身份, 或者是要去不同的地方办理事务, 就不再需要再把这些纸质证件当成一开始就要具备的条件了。
二、现行替代机制
1. 生育登记指的是夫妻在生了孩子之前, 或者生了孩子之后, 去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弄的那个网上平台, 或者是去到社区里的服务中心, 把这件事给办个记录。这样做完之后, 人家存的那些信息, 就自动传到全国都在用的那个系统里面去了。
2. 信息互通共享: 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还有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他们会通过这个全国统一的信息平台, 来实时交换婚育数据。这种做法呢, 完全替代了以前那种需要持证流动、还要凭证去管理的老旧模式。
3. 电子化档案是指将个人在生育以及婚姻等方面的相关信息整合进电子档案系统里, 当人们要去跨地区办理关于社会保障、子女入学或者购买住房这些事情的时候, 相关的部门可以直接利用其内部的系统来进行数据方面的核对与验证, 这样一来, 普通民众就不需要额外再提供那些纸质的证明文件了。
三、此前已办理证件的处理
对于已经发放给流动的人口的婚育证明, 还有计划生育服务证, 它们现在已经是停止使用的状态了, 所以是不需要进行注销, 也不需要进行换发这些操作的。
证件上面记着的这些信息, 现在已经都放到电子档案里面去了, 这个情况根本就不会影响到当事人已经有的那种生育记录、医保报销还有子女入学这些权益。
如果当地还有少数窗口要求出示旧的证书, 那么就向当地的卫生健康局的服务热线, 也就是12320这个号码反映情况吧。
问:跨省工作生活,需要重新办理什么手续吗?
不需要去单独地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随着医保与社保的正常转移接续就可以了, 生育信息会通过全国的系统自动进行共享。
问:想生二孩或三孩,需要单独申请"准生证"吗?
不用进行申请审批这一类的工作。把生育登记这个手续完成就行了, 因为做这个登记仅仅就是用来管理生育服务的一个环节而已。所以它绝对不算是批准你生育的一个许可证。
问:登记在哪个渠道办理?
用户去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或者去使用当地的政务服务的应用程序, 然后在里面选择生育登记的那个模块出来之后, 就按照系统上面给出的提示去把相关的信息全部都填写完整, 最后再把它提交上去, 通常情况下, 在一到三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把这个事情给完成了, 另外一点是, 用户也可以选择直接去到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现在居住所在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的那个办事窗口去进行办理。
问:未婚生育是否影响登记?
这是不会产生任何影响的, 因为生育登记这个事儿是面向所有那些依法去生育的情况的, 登记的这些信息是用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 也是用来提供母婴保健的服务的, 它根本就不涉及对婚育状态进行审查这回事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