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流动人口示范社区, 这是一项旨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走向规范化的工程工作。各街道以及各个社区都必须严格地遵守相应的原则, 这些原则具体包括要完成登记备案的全面覆盖、实现服务管理的精细化作业、以及保障权益能够落到实处得到实质性的维护。
在开展申报工作的过程中, 需要按照属地范围内的民政部门和社会工作部门所提供的指引来执行。核心的操作流程路径被规定为以下几个连续的步骤, 首先是进行自查以确认是否达到标准, 然后报送相关的材料, 接着进行实地的评估工作, 随后在公示之后授予牌匾, 最后还要接受年度的复核检查。
本文是在根据国家基层治理方面的政策走向, 以及有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相关规范内容的基础之上进行编制的工作成果, 所以它为执行层面提供了可以用来进行验证的、官方的执行标准。
一、创建主体资格与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硬性指标, 具体情况如下。第一个指标是指在该辖区的常住人口里面,流动的常住人口所占的比例不能低于百分之三十流动人口示范社区创建,并且已经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比例必须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第二个指标是指已经设立起独立的或者就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那种流动人口的服務管理工作站流动人口示范社区创建, 还需要配备不少于两个专職的社会工作者。第三个指标是指在近三年以内是没有发生过那种涉及到流动人口的严重的安全事故或者是人群聚集性的事件。第四个指标是指每年的专项经费投入情况必须符合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给出的指导标准。
二、标准化创建流程与关键节点
创建工作的实施, 是采取“按季度推进、按年度考核”这种机制来进行的。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属于筹备期, 在这个阶段里, 社区需要去对照一下示范社区的建设清单, 从而把硬件升级给完成掉, 还要把台账做成数字化改造的样子。
第二阶段叫做申报期, 到了每年的第一季度末的时候, 要向区县级的主管部门那边提交申请, 这里面包括创建申请书、实施方案, 以及自评报告这几个材料, 而在补充材料的编制过程里, 必须要附上流动人口的花名册, 服务活动的影像记录, 还有财务支出的明细表这些内容。
到了第三阶段也就是评审期, 主管部门会组织民政以及还有卫健这些部门一起开展联合的现场核查工作, 重点要去核验数据的实际真实性, 还有服务到底有没有真正地落实到位。
在第四阶段也就是公示和授牌期间, 当评审结果经过七个工作日的公示而且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的情况下, 就会正式授予相应的牌匾, 接着把这个项目纳入示范区库进行统一管理。
三、核心建设指标体系
示范创建必须要聚焦在三大维度上面, 第一个是服务供给维度, 这个必须要常态化去开展政策宣讲、就业对接、子女入学协助以及法律援助这些事情, 全年服务的覆盖人次是不能够低于辖区流动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八十的, 第二个是融合治理维度, 这个必须要建立好流动人口的议事协商机制, 要去吸纳那些优秀的流动人口代表来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代表的比例原则上是不能小于委员总数的百分之十的。
在关于数字化建设这个方面的要求里面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必须要把系统接入到那个区级的基层治理平台上面去, 以便能够实现针对人口变动情况的预警工作, 并且还要实现针对那些诉求响应工单的闭环处理流程, 系统对于在线请求的响应时间时长是不得超过四个小时的。
四、动态考核与退出机制
示范称号它不是终身制。主管部门会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年度考核。要是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低于合格线, 或者发生重大失信行为、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 一律撤销示范称号并收回牌匾。获评社区须每季度上报工作进展, 接受数据抽查与第三方满意度测评。
五、高频难点合规指引
针对信息采集滞后问题, 应依托居住证办理端口强制关联, 实行“以房管人”、“以业管人”双轨核验。 针对服务资源不足问题, 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组织, 严禁挪用专项创建经费。
针对跨部门协同壁垒, 应建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 明确、城管、人社等部门派驻人员职责边界, 形成执法与服务合力。对于所有数据的归档情况, 我们必须严格要求其完全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相关的地方政务数据共享规范。
这样做是为了能够确保存储环节已经实施了加密处理, 并且实现了权限的分级管理。
本文里面所说的标准适用于各个级别的行政区域的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具体的申报时间节点以及附件的模板, 要以所在地最新发布的实施细则为根据。创建的过程必须依法规并且合规, 数据要真实, 服务要有实效, 杜绝那种形式化的填报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