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经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修订,当下的现行版本是2014年进行的修订版。该条例确立的一个核心原则是: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工作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需要由流入地与流出地人民政府这两方来共同负责。
同时, 流动人口会在流入地那里, 享受到和本地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也会享受到同样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权益。并且, 不能因为户籍有差异, 就让流动人口受到被歧视对待这种不公平的待遇。
适用对象与管辖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那些居住在安徽省行政区域之内, 并且与现居住地存在生产经营关系或者生活关系, 同时还不具备本地户籍的公民。
具体范围包括因务工、经商、就学、探亲等原因流入安徽省的省外流动人口, 以及省内跨市或者跨县流动的户籍居民。在管理时以流动人口的婚育情况、居住时间等作为识别管理的依据, 并将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作为基本管理凭证使用。
核心权益保障
这个规定里写得特别清楚, 那些权益是绝对不应该因为一个人是属于流动人口这个身份就受到限制的。
可以享受免费的, 针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这就包括了避孕和节育的, 还有孕期的检查, 以及安全的流产等等这些内容。
你可以获得免费的教育, 这个教育的内容是关于生殖健康的, 同时你还会得到有关计划生育政策的咨询。
用户应当是遵守法律的规定, 去办理生育登记的手续, 这样的话, 就能够享受到那些和本地居民一样水平的基本的生孩子的服务。
你可以在流入地的地方去申请免费获取避孕药具这种东西。
当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的时候,可以依法向流入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流入地的人民政府方面安徽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还有那边的卫生行政部门这些单位, 他们是绝对不可以找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理由去拒绝的, 只要那些流动人口是符合了相关规定的这些人, 他们必须提供上面的那种免费的基本项目服务。
管理职责分工
流出地职责的内容是这样一个情况, 具体的事务由流出地这边的县级人民政府里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来负责。他们的工作包括给流动人口发放婚育证明这一件事情。同时, 他们还有义务建立关于流出人口的详细信息台账。
此外, 他们需要定期地和流入地进行信息的交换这项工作。为了让大家清楚, 还要督促这些流动人口去落实避孕节育方面的措施。最后一点, 对于违法生育所涉及的行政征收事项, 也得由他们来处理才行。
流入地职责: 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中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负责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他们要建立流入人口的管理账本。他们要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项目内的、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他们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到本地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中。他们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到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通过上述措施, 实现两地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并且是以流入地为主进行管理。
信息共享: 流入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流出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需要去建立一个定期通报信息的机制, 把关于流动人口的生育登记情况怎样、避孕节育的落实状况怎样还有对违法生育的处理结果这些事项, 进行双向反馈。
这么做是为了避免在管理过程当中出现重复的情况。同时也能防止出现管理的真空地带, 也就是不管没人管的状态。
服务内容与居住者义务
当流动人口在流入地这个地方的累计居住时间达到了半年以上, 或者已经发生了生育行为之后, 那么按照规则是必须要去现居住地的那个乡镇一级或者是街道一级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里完成登记工作的, 这样才能够接受那些免费的基本项目方面的服务, 同时流动人口必须无条件地配合管理部门开展的各项工作, 并且要如实地把自身的婚育相关信息提供出来, 当身处异地期间应当切实采取必要的避孕和节育措施以减少意外发生, 假如满足了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话, 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生育登记手续。
法律责任
对于流动人口来讲, 如果他们违反了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并且进行了违法生育的行为, 那么这一情况是由他们的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的, 该部门会依法对社会抚养费进行征收操作;如果这些流动人口是在流入地实施的违法生育行为, 此时流入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就应当尽快地向流出地发出通报信息, 随后由流出地进行依法处理;无论是流入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还是流出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 如果有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的情况, 或者存在滥用职权的现象, 又或者是存在徇私舞弊的行为, 那么对这些人员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倘若这些行为构成了犯罪情节, 则会将相关案件移送至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在本条例经过修订并正式施行那一天开始, 以前发布的那些规定, 如果和本条例的内容对不上, 那么就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