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结论
截至2026年的时候, 国家层面已经不再统一要求流动人口来办理“婚育证明”这个东西了。在202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配套政策的调整当中, 原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就已经被取消了。
目前的话, 绝大多数省市都已经停止发放这个证件了。所以在异地就医、子女入学、社保办理这些场景里面, 都不再把它当做前置材料来使用了。
二、制度沿革
原来那个叫“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东西, 它是根据2009年的时候国务院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的第十条规定才设出来的, 是由县级的那个管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部门来发给大伙儿用的, 主要就是用来证明持证的人在结婚这个事儿上是什么情况、生孩子这方面又是个什么状态, 还有最后落实下来的避孕还有节育的措施都有哪些。
到了2021年,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行了重新修订, 于是原来那个条例里头相关的条款也就跟着都失效了不再是有效的规定了, 各个省和各市政府也陆陆续续地都发了文件说要把这个证件给取消了或者简化一下办理的过程了, 反正现在它不再作为一个前提条件了大家不用再拿它去搞什么人口流动的登记手续了。
三、当前这事情呢, 还是有一些那个叫做特殊场景的地方, 得注意关注一下。
1. 关于存量档案的衔接问题来说, 有些地区还在坚持对过去已经发出去的证件继续实施存档管理义务。这种情况完全不会影响新办理的业务需求。所以相关人员是不需要去主动办理补办手续的。
2. 特殊行业进行审查的时候, 极少数情况会涉及驻外劳务以及特种资质的岗位,这些情况可能需要在入职环节要求提供婚姻生育信息, 但是现在已经不强制要求提供婚育证明的原件了, 可以使用身份证复印件加上个人承诺书来进行替代。
3. 在处理出国签证的办理, 还有子女出生登记这些事情的时候, 部分国家的使领馆或者外方的相关机构, 他们依然有可能要求申请人提供婚姻证明或者是生育证明, 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 那么申请人应当前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 又或者前往当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去开具对应的这些证明文件, 而不是使用原来已经不再适用的那个被称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材料。
四、现行替代途径
就是, 如果确实是需要去证明这个婚姻的情况或者说是生育方面的信息的话, 那么有效的途径可以参照下面的这些内容哦。
你的婚姻状况需要你去户籍所在地的那一个民政局里的婚姻登记处, 去开那个《婚姻登记证明>。
关于生育的具体情况, 你需要提供一份由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 或者你所属的社区以及村庄所出具的, 用来证明生育信息的正式文件。
个人需要进行承诺, 也就是要把《婚姻及生育情况承诺书》给签署好, 只要接收单位或者是办事窗口对这个东西给予了认可就可以了。
五、办理提示
在准备那些材料之前, 你最好先打个电话给你的户籍所在地所在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 或者是区县级卫生健康局, 来确认一下现在这些具体的事情是不是还要相关证明, 免得你白跑好几趟带着没有用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