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犯罪率并未显著高于常住人口
依据部发布的历年全国刑事案件统计资料以及相关学术研究显示, 流动人口群体中的刑事案件发生比率与本地常住人口之间相比, 并没有达到统计学意义上的显著差异水平, “流动人口就是高犯罪率群体”这样一种看法属于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社会方面的刻板印象, 这种印象并未能得到充分数据支撑。
关键数据
根据部公开的统计数据, 涉及流动人口的刑事案件, 在全部刑事案件的总数当中所占的那个比重, 是从两千零年前后的大约百分之四十这样一个情况, 一直持续不断地在下降, 到了现在的这些年份, 这个比例已经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了。
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发育研究所等多家机构开展了多项实证研究。这些研究显示, 如果我们将教育水平进行控制。我们也将家庭结构进行控制。我们还把居住条件等变量也纳入考量。在这样的前提下, 流动人口与本地人口在相同类型的犯罪中。他们案件的发病率之间的差异。并不存在明显的显著性差距。
在流动人口这个群体里面, 绝大多数的人都是在建筑、制造、物流还有餐饮服务这些行业当中做事情。他们就是那种在城市运转方面起到核心作用的劳动力组合。
客观成因分析(多因素叠加)
流动人口的个体犯罪案子一般是因为好几种情况加在一起才发生的, 这可不是因为他们的户口身份。
1. 社会融入不足: 人们从原来的地方流动到另外省份以后, 以前的那些社交关系网络就断开了, 找不到有用的社会帮助渠道, 心理上的那种缓冲地带也没有了。
2. 经济压力: 有一些人刚流进来的时候, 他们的收入水平是比较低的, 然后他们的工作状态也不太稳定, 所以导致他们所面临的生存的方面的压力就变得更为增大了。
3. 制度性壁垒:在以前的户籍制度的情况下, 流动的人在住房保障这一方面, 还有子女上学这一方面, 以及医疗费用报销这一方面, 都遇到了一些限制的情况, 这种情况会影响人们的稳定感觉和归属感觉。
4. 管理工作的步调落后于实际需要, 在某些城市里, 有关方面在对流动人口的总体情况进行深入梳理和排查的时候存在时间上的脱节现象, 同时在针对出租房屋以及群租住房进行有效管控这块领域也有同样的情况出现, 这种现象就造成了管理真空带或者管理盲区, 让一些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从而从事违法活动。
防控政策体系
1. 户籍制度改革发生在2014年, 当时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在这项政策中,逐步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区分。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全部常住人口。
2.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 各地机关要建立一种管理机制流动人口犯罪, 这种机制是用房屋来管理人员, 也是用工作来管理人员, 同时会依靠社区的网格化模式,做到动态的登记和主动的服务。
3. 矛盾化解前置: 许多地方都设立了针对流动人口权益保障的调解机制流动人口犯罪,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把劳资纠纷、租房争议这类问题, 解决在它们刚刚出现的时候, 也就是萌芽阶段, 从而减少因为矛盾激化而引发的刑事案件。
4. 数据协同治理: 当前正在逐步打通全国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让、住建、人社、卫健等部门的数据能够联通协作, 以此来提升提供精准服务的能力, 还有对风险进行预警的能力。
认知纠偏
把犯罪问题简单地归因于流动人口的身份, 这既不符合数据的真实情况, 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经济的发展没有好处, 真正有效的治理方式应该是去消除那些制度性的障碍, 推动不同人群之间的融合, 提高公共服务的均衡水平, 而不是加强那种基于身份进行的控制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