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这部文件, 大家通常把它简称为《条例》, 它是广东省用来规范对流动人口进行服务与管理工作的, 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流动人口自身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在《条例》里面, 有明确的条文规定: 当那些非本地户口的流动人口身处广东省范围内的時候, 他们是能够享受到和本地常住居民所拥有的一样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 同时也能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对于这种情况, 不管是谁, 不管是任何的单位还是任何的个人, 都是不许以户籍作为借口去搞歧视行为的, 也是绝对不许可以户籍为理由而拒绝提供法定的服务的。
适用范围与核心原则
《条例》是用来管那些住在广东省里面的人, 还有那些离开自己户口所在县、市、区的人。它主要讲的是几个很核心的原则, 一个是把人的问题放在最重要的位置, 一个是要服务和管理同时进行, 不能偏废一方, 一个是按照地盘来管理, 也就是属地管理, 还有一个就是要让大家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条例》有明确规定, 县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应当为流动人口提供下述这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1. 义务教育: 流动人口的随迁子女, 他们有依法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学位分配的工作。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这个部分, 它是包含了一些内容的, 比如说免费的去接种预防针, 还包括对怀孕和刚生过孩子的妈妈进行系统的保健照顾, 也包括对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人群进行管理, 当然也包括了计划生育方面所提供的一些技术服务等等这些情况。
3.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险: 流动人口是可以平等地享有就业权的。用人单位是要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的。持证的人员是可以在居住的地方享受到相应的社保待遇的。
4. 当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出现被侵害的情形时, 他们可以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向对应的法律援助机构去提出申请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从而获取无偿的法律服务。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办理
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地之后, 应当在所规定的期限之内, 去居住地的派出所或者社区服务机构那里进行申报居住登记的操作, 如果这个人口符合像在本市(县)内连续居住满半年这样的一些法定条件的话, 那么就可以去申请并申领居住证这件东西, 对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来说, 他们享有和本地居民完全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而机关则是要负责对居住证的签发以及管理工作, 并且会实行免费发放这种政策, 坚决不能收取任何种类的费用。
各级政府与部门职责
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 要做统筹规划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要把相关的经费问题, 纳入到本级财政的预算之中。
部门, 这个机构是负责居住登记的, 还要负责住居证的签发工作, 以及查验的工作, 最后还要进行信息的管理。
教育、卫健、人社、住建等部门, 它们分别负责为随迁子女提供入学方面的具体公共服务供给, 它们还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的具体公共服务供给,同时它们也负责就业社保方面的具体公共服务供给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此外, 它们还要负责提供住房保障方面的具体公共服务供给。
乡镇(街道)及社区承担居住登记的受理工作, 还要进行信息的核实等基层服务职能任务。
权益保障与救济途径
如果流动人口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人给侵害了, 那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去跟有关部门投诉一下。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去做事情, 就是没有依法给流动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这一种情况的话, 那么人社部门就会依法责令他们改正错误, 并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考核与法律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会把流动人口的服务工作还有管理工作放进制度的年度考核成绩里去的。
上级人民政府要对下级政府还有相关职能部门的部门, 去履行这个条例规定的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 要是发现了没有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或者发现了推卸责任敷衍了事的行为, 那么就会责令他们在规定的时间里面进行改正, 并且要追究那些相关的人应该承担的责任的。
这个条例之所以要立法, 其根本目的就在于建立起一个能够让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一样都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 从而让流动人口能够共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果, 所以各个相关的部门在执行的时候, 都应当去严格地按照规定办事, 必须要把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切实地保护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