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核心定义
所谓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 说白了就是指流出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 和流入地也就是居住地这两个行政区, 要一起把流动人口的治理工作给扛起来, 共同承担起管理职责。
它的核心逻辑就在于这样一层意思, 流出地, 负责要把人给看住了, 不能乱跑, 流入地, 要负责把人给管好, 让他们住得舒服, 这两边地方通过信息的相互共享, 大家分开承担各自的责任, 一起协作配合, 最终就是为了实现对那些在各地流动的人群在整个生命过程里头规范管理这件事做到位, 同时也让这些人在他们身上享受到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够做到均衡和平均化的供给。
02.机制构成
(一)流出地职责
1. 人口登记与动态跟踪。
乡镇这一层级和街道这一层级, 还有村这一层级以及社区这一层级中的那些户籍管理部门, 它们要负责自己那个辖区范围内那些往外边流动的的人口, 去把这些人的信息给采集了, 然后建立档案进行登记工作, 还要掌握这些人外出的具体时间, 知道他们去哪里了, 还清楚他们从事的是什么样子的行业, 这些算是比较基础的信息内容, 并且还要定期开展一些核实的工作, 同时也要把这些资料给更新一下。
2. 权益兜底保障。对流出地的留守老人以及对那些留守的妇女、儿童要开展定期探访并且提供服务, 然后要把最低生活保障还有教育救助这些兜底政策落实到位。
3. 返乡对接服务。提供就业信息、创业扶持、社保接续等对接服务,服务于拟返乡或者已返乡的流动人口,满足这些人员的相关需求。
(二)流入地职责
1.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发放。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发〔2015〕85号这个文件, 机关还有社区以及村一级组织需要干活。他们要负责采集流动人口的居住信息。也要受理和审核大家申领居住证的事。还得搞签注管理这些工作。
2. 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要在义务教育这方面, 基本公共卫生方面, 公共文化设施这些方面去做到让大家伙儿都能享受到, 常住人口全覆盖这个事儿要一步步落实到位, 不再拿户籍登记作为唯一的那种门槛了。
3. 劳动用工监管。由人社部门出面, 把那些管辖区里的用人单位, 拿来对他们的用工行为进行一个再监督再看看查这个检查的过程, 目的就是为了要把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双向协同环节
信息互通。 依托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也就是原来的全国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管理子系统, 这样两地之间就能实现人口流动数据的共享了。这种做法能够减少重复登记的情况, 也能够避免信息出现断层。
事件协查。涉及到流动人口的时候, 如果处理的场所是在非户籍地, 或者是与户籍所在地相关的事项, 这些事项的具体类型包括了劳动争议、治安事件以及信访诉求等等,那么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需要由首先遇到该情况的所在地点来作为牵头单位来进行主导工作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 同时要求另一个地点的相关部门要予以协助和配合共同办理此事。
联合考核。要把那种双向管理的落实情况, 给弄到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考核指标体系里面去。
03.主要政策依据
04.实操要点与常见问题
1. 登记节点。 流动人口在到达流入地之后, 应该在 30日内办理居住登记, 具体的时间要求要以当地的实际规定为准, 对于那些超过规定时间还没有进行登记的人, 可能会被依法提醒或者受到处理。
2. 证件衔接。 流动人口跨省流动时, 流出地应协助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住房公积金异地接续等手续, 避免权益"断档"。
3. 信息更新义务。 当居住地发生重大的变更的时候, 或者工作单位发生重大的变更的时候, 又或者联系方式发生重大的变更的时候, 持有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期限之内, 主动去向流入地进行申报的社区, 或者是主动向机关进行变更方面的申报工作的操作。
4. 救济渠道。 如果针对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所发生的争议, 那么有关主体是可以选择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来进行反映的, 也可以借助信访渠道来表达诉求, 同时还可以申请进行行政复议, 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05.2024—2026年趋势提示
在最近的这些年里, 好多地方都在基层这个地方开始搞那个叫做“积分制”加上“双向管理”的一个融合模式, 这个做法就是把流动人口在流入到的地方的社保缴纳的年限、还有纳税的记录、以及志愿服务的时间长这些情况都放进去算成分数, 然后把这个分数当作一个参考的依据, 用来决定大家能不能享受到像是子女去上学、还有一个申请公租房这样的公共资源配置的情况, 与此同时, 在国家的那个层面持续在做一件事儿, 那就是要推动流动人口的这个数字信息和部门、民政部门、教育部门、卫健部门这几个部门的数字信息连接打通, 这样做的主要的目的, 是为了减少老百姓那种“跑好几个单位、重复报送很多次材料”的现象。
具体实施的具体标准, 应当以当地最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