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登记、因务工、经商、就学、就医、投靠等原因流入的人员。办法的核心目标是: 流动人口在鲁居住期间, 依法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同时履行居住登记申报等法定义务。
登记管理
流动人口在到达居住所在地之后, 需要自到达当天开始计算, 在三十天的时间期限内完成一项操作。这项操作是向现居住地的社区或者村里面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去办理居住登记的这一步骤。在办理该程序的时候, 必须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以及能够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的材料。
这些证明材料包括租赁合同、购房发票或者单位宿舍的证明等等。另外, 如果在居住地居住满六个月了, 那么就可以申请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同时还需要注意, 如果居住信息发生了变动情况, 比如更换住所等这类事项变动的话, 必须在变动发生之日起的十天内去办理变更手续这一环节。
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1)说到居住还有住房的问题, 那些身份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朋友, 完全有能力去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 也可以享受到租房补贴的实际优惠, 至于具体的执行标准是怎样的, 是由各个市的人民政府还有县级的人民政府来负责制定的, 并且会进行公示以表明具体情况。
(2)关于子女这一项教育方面的事情, 那些跟随父母迁移过来的孩子们, 他们只要持有居住证, 并且出示户口簿, 再加上父母就业或者务工的相关证明, 就能够由居住地方的那个教育主管部门来进行一个统筹安排, 从而能够去接受义务教育这件事。
(3)所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就是指广大老百姓可以免费享受到一系列的服务项目, 这些服务项目里面涵盖了预防接种这一重要环节, 同时也包括了针对孕产妇和儿童提供的保健服务, 此外还包含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等基本的公共卫生相关项目。
(4)在医疗卫生这个领域当中, 那些手里拿到了居住证、并且还在到处流动的这种人群, 是可以按照那些已经定好的规矩, 去参加他们在现在居住的地方所设置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这样的活动, 并且能够享受到和那些本地人一样的, 在进行看病就医报销这一方面的待遇信息。
就业与社会保障
在山东省就业的流动人口, 他们有依法平等享有工作机会的权力,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设立歧视性的限制条件的, 同时, 这些用人单位还必须依法地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这五个种类的社会保险金, 如果流动人口的持有了居住证的话, 那么就可以去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接续手续。
办理流程
所谓的居住登记, 其实需要本人亲自带着自己的身份证, 还要带上那份能证明自己住在哪里的证明, 然后去当地社区里专门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的站点, 或者是直接跑一趟派出所, 把那个手续给办了。
你要办理居住证的申领的话, 你得先住在当地满六个月的时间。然后, 你可以去关注“山东”这个微信公众号, 你也可以直接前往你住的地方的派出所去提出申请。等上面审核通过了以后,就会给你制作并发放电子居住证或者实体居住证。
查询政策原文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山东省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大家可以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www.shandong.gov.cn)当中的“政务服务”栏目来进行浏览。另外, 大家可以查看各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所发布的公示文件内容。
注意事项
要是没有在管定的那个时间快点去把居住登记这个手续给办了, 那相关的部门呢, 就可以按照那个叫做《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这个规定, 来责令那个人在规定的那个时间里赶紧把这个缺失的手续给补办上。
居住证的有效期, 是1年这个期限, 等时间到了以后, 必须去住地派出所或者是社区这个地方来办理签注的手续。
在济南、青岛、烟台这些城市里面, 可能会有一些更加具体和细化的补充规定情况出现, 所以具体的执行标准需要以它们当地发布的最新的公告内容为准。
以上这些信息是根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来整理的, 这个办法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来进行发布的。同时, 也是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来整理的, 该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 它的令号就是6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