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项证明在2021年就已经被全面取消了,所以现在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再去办理这个证明了,大家也不需要再被要求查验它了。
假若您在处理工作事宜、办理入学手续或者落实居住事务的时候, 因为需要提供这种已经取消的证明, 而对方却向您提出这一要求, 那么对方的做法就属于违规行为了, 您是完全有资格予以拒绝的。
���策依据
到了2021年的8月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完善生育政策及管理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这个文件的编号是国卫人口发〔2021〕36号, 同时还同步发布公告, 用来明确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当中关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那些规定, 从公告发布的那一天起开始算起, 全国范围内就不再办理查验那个证明了, 原来已经发放出去的证明呢, 会一直继续有效, 直到它自然失效为止。
各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随后发布了配套的这种文件, 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了居民常住地管理这个里头, 不再以什么纸质证明作为那个前置条件了。
原办理渠道(历史参考)
在取消之前,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办理, 具体的流程是这样的:
办理地点:户籍在哪里的地方, 就去那里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里面的卫生健康办公室也就是原来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那里办理。
所需材料: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 户口簿以及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
办理的流程是这样子的: 本人以及配偶要亲自去户籍地的窗口进行申请, 然后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登记表, 并且可以在当场直接领取, 或者在规定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把证领到手。
关于费用的问题, 当前的情况是免费的。
眼下, 前面那几个路径, 已经没法子再接着办这个事儿了。
现在遇到相关要求怎么办
虽然政策里面已经说清楚这项要求已经取消了, 可是有些基层的单位、用人单位或者是学校, 他们可能还是会有那种惯性的做法, 还要索要这个证明。建议你按照下面的这些步骤来处理:
1. 我们可以直接向对方出示相关的政策文件, 比如引用国家卫健委在2021年发布的第36号文件, 以及随后发出的废止公告。这样做是为了给对方一个明确的说明, 告诉对方这个证明现在已经不再存在了, 也就是说该证明已经作废了, 不再具有效力了。
2. 你需要去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 你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违规索要已取消证明的情况, 让主管部门介入来纠正这个问题。
3. 向所在地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进行咨询, 确认当前的管理要求, 获取书面的答复。
4. 涉及劳动合同、入学等具体场景: 可以要求对方出具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的内容是无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样可以避免后续纠纷的出现。
问:已持有的旧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是否作废?
答案是, 在它没有过期的时候, 还可以当做个人生育信息的记录来使用, 但是, 任何单位都不可以再把它当作办事之前必须提供的材料了。
问:跨省流动居住是否需要单独办理计划生育登记?
答案是: 不需要。目前来说,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已经被纳入到常住地社区或者说乡镇的统一服务体系之中了。所以, 在大家去办理居住证的时候, 不再附加要求提供计划生育证明了。
问:单位入职体检或背景调查中仍要求提供该证明,是否合规?
回答: 不合规。因为该证明早已经被明确取消了, 所以对于任何一个用人单位来说, 如果还把它当作入职的条件来要求, 这肯定属于违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 相关人员可以带着这个问题去当地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投诉。
提醒
由于各地的基层单位在执行进度方面, 可能会存在一定的时间差。所以如果遇到个别的服务窗口仍然要求您提供某些材料的情况时请务必保留好对方所提出的相关要求的相关记录。
这些记录可以是录音或者书面通知等等形式。随后您可以通过拨打12345热线这种方式, 亦或前往当地的卫生健康局信访渠道进行反映问题。这样一来主管部门就会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