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办法核心条款及办事指南全解读

办法定位与适用范围

这个《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 它是江苏省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来制定的, 具体的依据是国务院令第555号, 发布于2009年, 这属于江苏省配套的省级实施办法, 由江苏省人民政府直接发布, 这份文件管用的范围包括了, 在江苏省里面有居住地、有务工需求、或者从事生育相关活动的所有流动人口, 只要他们不是本省户籍就行, 同时也覆盖了那些本省户籍的人, 但这些人已经流出到了外省去的情况。

管理的工作主体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得实行这样个原则, 就是流动人口由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来管理。

核心条款要点

江苏生育津贴差额法规_江苏省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办法_江苏生育津贴标准2019

1. 同等待遇原则: 流动人口, 可以在居住地, 享受计划生育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生殖健康服务、以及计划生育宣传咨询等方面的待遇, 这种待遇要和户籍人口的待遇一样好, 不能收取任何一份钱。

2. 信息通报与协作: 流出地和现居住地应当建立起来那种进行信息通报的制度, 至于流动人口在结婚生育方面的具体信息内容呢, 得由现居住地去确认并且进行登记操作, 绝对不要再搞重复的核查动作, 也不要去搞重复的管理工作。

3. 证件管理: 流动人口在生育这方面的事情, 主要是靠他们现在住的地方来提供服务。像是去办理那个生育登记, 还有那个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之类的各种事项, 都是由他们所居住的那个乡镇或者是街道来负责处理的。

4. 权益保障: 流动人口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还要享受奖励还有社会保障这些合法权益。任何单位都不得扣押他们的相关证件。任何个人也都不可以没收他们的证件。

常见办事路径

生育登记(生育服务): 要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或者街道, 或者是县级的卫生健康部门去办理这个手续。需要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和结婚证等材料。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登记你的生育意向。

免费基本项目: 您需要前往现居住地的指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或者合作医院进行办理, 并且需要凭本人的身份证以及居住证来享受相关的免费服务,这些服务包括了婚前检查、孕前检查, 还有放置宫内节育器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等。

针对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适用历史存量)这个问题。大家需要按照原来的户籍地或者是现在居住地的规定来进行申请。具体的标准是多少, 要以江苏省最新的财政文件为准。

政策时效提示

在2021年修订并确立了三孩政策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效后, 江苏省已经针对原有的条例和办法进行配套的修订工作, 其中部分条款, 比如说关于独生子女奖励的适用对象, 还有一些涉及社会抚养费方面的相关内容, 都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或者直接取消了。

现在如果有人要办理那些跟计划生育有关系的事情, 建议最好去看一看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那个官方网站上, 看看人家那里贴出来的最新文本是什么样子, 并且还是要确切的说是有效的一个文本才行。

或者你也可以拿起电话拨打那个叫做12345的政务服务热线电话, 再或者去打电话咨询一下你自己住的地方所在的哪个区或哪个县的卫生健康部门咨询电话, 这样就能确认目前到底是什么规定了, 这么做是为了避免自己去依据那些已经被废止掉的条款去办事情, 以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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