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知识问答:办事流程与权利义务全解析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是国务院发布的指令, 序号是555号, 并且是在2009年9月7日这一天开始实施的, 该条例它是用来规范管理以及提供关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方面的核心性行政法律法规。

接着下文是以一问一答这样的形式来集中解答那些被经常问到的问题的, 这么做是为了方便人们去快速地找到所需要的信息。

Q1:哪些人属于条例规定的"流动人口"?

条例当中所讲的流动人口, 是那个意思, 就是指那些人员, 离开他们自己的户籍所在的县或者市、或者区, 跑到外头的县、市、或区那里去居住, 去做生产的事情, 去做生活方面的安排, 或者是进行短期的停留, 这样的人就被叫做流动人口, 这里头包括了一些具体的情况, 比方说在异地的地方参加工作, 搞做生意读书学习看望家人看病这些情形下离开家乡户口所在地去住的人都在里面, 对于这些人来说, 不看他们是男的还是女的, 不管年龄是大还是小, 只要是有了离开自己原来的县区到外面县市去居住的这样事实出现的情况, 就全部都算作是被管理的对象范围之内。

Q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由谁主管?

该条例确立了在管理工作中, 要以现居住地为主要依据, 并且需要户籍所在地进行配合的这一种原则。具体来说, 对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日常管理工作以及提供基本服务这些事情, 是要由他们现在居住地方的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去负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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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 他们的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 还有街道办事处, 也是应当要给予配合的。这些部门是不可以因为相关人员已经外出, 就再次征收社会抚养费, 也不可以对这些人员重复地开展工作事务。最终的目的就是要防止出现多重管理的状况。

Q3:流动人口到达现居住地后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等到流动人口抵达了当前的居住地以后, 他或她是需要持有本人的婚育证明以及户口簿的, 然后去到当前的居住地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去办理那个居住登记的事情。

当前所在地的相关部门是绝对不可以拿没有办理居住登记这样一件事情的理由来说事, 从而拒绝给那些流动的 population 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而那个婚育证明呢, 它是由户籍所在地那边出具出来的, 它是用来办理居住登记以及享受那些相关服务的一个基本的凭证。

Q4: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可享受哪些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流动人口, 他们在自己当前居住的那个地方的时候呢, 是能够享有那些户籍人口所共同具备的、同等的计划生育方面的技术服务权利的这个情况是存在的, 那么这里头主要涵盖的内容有: 免费提供给他们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还包括免费提供给他们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同时还有免费提供的生育服务事项, 也包括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手术以及术后常规检查的内容, 还包含免费提供的流产手术以及引产手术的服务事项这些内容都在内, 以上所提到的各项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是可以纳入到他们现居当地级别相同的财政保障体系当中的, 这样的话对于流动人口来说就不需要再额外地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了这样的情况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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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户籍所在地能否因人员外出而推诿服务?

是不可以的, 根据条例里的明确说法, 户籍地那边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它是有义务出去给那些走开的人开具婚育证明的, 还要帮忙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来查一查;当这些流动人口回到户籍所在地的时候, 地方上还接着要给管理服务, 不能拿人出去了很长时间当作理由, 就不把法律规定的责任去承担起来。

Q6:违反条例或履职不当将面临什么后果?

如果流动人口违规去触碰计划生育的那些法律法规, 那么他们的行为就会由现住的地方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依照法律去做处理。在那些相关的行政部门里面, 还有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身上, 如果他们存在下面列举出来的这样的情况, 那么这些人就会被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种处罚。

要是他们的行为严重到了构成犯罪的地步, 那么他们就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说第一种情况, 是他们不去履行法律规定好的管理职责和服务职责。第二种情况, 是他们去侵犯了流动人口本来就有的合法权益。第三种情况, 是他们滥用手中掌握的权力, 或者是玩忽职守、不认真工作, 最后导致了很严重的后果发生。

Q7: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之间如何进行信息流转?

条例里头规定了, 要建立起一种机制, 就是把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信息互相通报的情况给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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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现居住的这个地儿发现了有流动人口在办生育登记上没按法律规矩来, 或者是生了孩子不符合现在的生育政策, 再或者是被反复管理、管了两次的这些乱七八糟的情形, 那这个地方就得赶紧把相关的信息告诉这人户籍所在地的那拨人, 让户籍所在地的人按照国家的规定去进行处理。

这两边的信息能够互通起来, 这一点特别重要, 它是防止出现管理上的真空地带, 同时也是避免对人家进行重复管理的要害环节。

Q8: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能否办理生育登记?

可以的。对于那些符合了法律法规里面所规定的生育条件的流动人口而言, 他们是能够在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去把那个生育登记的手续给办理了的。而且, 在现居住的那个地方是不能够随便找一些个像不是这个本地户籍这样的理由而去把这事儿给拒绝掉的。

当你要来办这件事儿的时候,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你拿上你的那个身份证、户口簿、还有婚育证明以及居住登记证明这些材料才行的, 但是如果要说具体到底需要些什么材料的话, 那还得到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去看看, 因为他们那里公布出来的答案才是最终的准绳。

提示:这个条例是2009年实施下来的行政法规, 后续的配套规则, 还有地方性的法规, 可能都已经做出了一些详细的补充。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需要去办事的话, 建议你最好是用当地卫生健康局, 或者是街道办事处所公布的, 现在仍然有效的规定, 以及办事指南来做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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