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深圳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 已经从过去那种以行政管控为主的做法, 慢慢转变成了现在以提供服务、进行信息登记为主的模式。
进入2026年之后, 那些在深圳居住的非深户籍人员, 如果想要生育二孩或者三孩, 都是依法能够享有同等生育服务权益的。之前原条例中那些带有限制性性质的条款, 因为已经随着国家生育政策的调整而不再适用了。
01.条例基本情况
《深圳经济特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这是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2008年的9月份通过的, 从2009年的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并且后来经过了一次修订。
这个条例是拿来用在深圳经济特区里面的, 对那些居住满了一年以上的, 没有深圳户籍的常住人口来说的, 这里头还包含了暂住人员, 主要做的是对他们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它属于深圳市在人口管理方面所使用的地方性法规这一类。
02.主要管理内容
这个条例里面最重要的那些规定, 是包括了好几个不同的部分的。
1. 婚育信息登记这个事儿, 就是流动人员得按照规矩往所在地的社区去, 或者去街道办, 把有关于结婚和生孩子的信息交上去好让他们把资料归到当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的记录里去。
2. 提供针对流动人口在深圳的避孕节育以及优生健康领域的帮助, 包含免费供应技术方面的咨询, 还有进行生殖健康的身体检查, 同时也会做怀孕前的优生优育健康检查方面的事宜。
3. 生育登记: 流动人口在深圳生育, 应该向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是社区去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以前的那个所谓的婚育证明制度已经是取消了, 然后就可以享受那些和户籍人口同样的妇幼保健服务了。
4. 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登记, 或者没有接受对应服务的人, 相关管理部门会责令其进行改正。如果这种违规行为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相关人员就需要依据法律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03.政策演变与当前执行状态
在2015年, 也就是现在大家常说的这一年, 国家把那个叫全面二孩的政策给实施了, 这下子呢, 原先那些规矩里说的什么一对夫妻只能生一个孩子的限制条款, 全都停止执行了, 不再作数了。
2021年: 国家出台了允许生三个孩子的政策, 还配套了一些支持的办法。
从2022年这一年开始: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把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给取消了, 原来的相关管理工作, 全都合并到了国家的生育登记制度里面去了。
在2024—2026年这一阶段, 深圳会把原先的计生管理职能, 整合到人口服务与妇幼保健体系里面去, 让在深圳的流动人口, 也能享受到免费的产前检查、分娩补助以及儿童免疫接种这些公共服务, 从此以后, 就不再设置户籍门槛了。
04.实用要点
05.注意事项
原条例里面提到要收那个名为社会抚养费的条款, 在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经过修订之后就全部废止了, 任何机构都不可以再向在深圳流动的户籍以外人员征收这个费用的行为。
如果遇到某些部门拿那个旧的条例说事, 以此来限制大家的生育服务的情况, 那么可以去拨打深圳的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进行反映, 或者是直接向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去反映。
本内容是依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发布的条例文本, 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历年政策文件进行整理的, 具体的办事细则要以身着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最新公告为准确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