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里面的第二十七条这个规定, 这一条是明确流动人口在流入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的一个核心条款。这一条的内容是这么说的: 当流动人口在流入地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时候, 他们就可以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还有, 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计划生育服务。同时, 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也是流入地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的。
一、条例立法背景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是在2015年7月31日, 由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它从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部条例是广东省为了规范流动人口的, 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全篇一共分为八章。里面有六十五条规定。它的内容覆盖了从登记管理到就业创业的各个环节, 还包括了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等, 是对流动人口的全链条权益保障进行规定的。
二、第二十七条核心内容解读
第二十七条它位于条例之中的与社会保障相关的章节内。它主要包含了几层意思。
1. 社会保险衔接: 流动人口在广东省内各个流入的城市进行操作的期间, 如果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医疗方面保险、工伤领域保险以及失业范围保险和生育范畴保险的话, 那么这些人员就要按照国家和整个广东省所制定的统一规定来享受相应的待遇, 这种做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不能因为户籍方面的身份问题而拒绝办理保险事宜, 同时也严禁降低既定的待遇标准。
2.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意思是, 流入地的人民政府有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责任, 要去给那些流动的人口提供帮助, 具体来说, 这些帮助包括基本的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 这个服务里面包含了计划内的免疫接种工作, 还有关于怀孕和生孩子的妈妈们的保健内容, 以及防控各种传染病的措施, 同时, 也要确保这些流动人口带过来的孩子能够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这方面, 政府是绝对不允许设立任何带有歧视性质的限制条件的。
3. 禁止差别对待: 任何单位和个人, 都不得以流动人口非本地户籍为由, 限制其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权利。
三、适用对象与条件
适用对象是那些在广东省的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居住,并且在广东省的行政管理区域内进行就业的人员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这些人员的户籍类型属于非广东户口, 这个群体里面包含了那些在广东省进行工作活动的来自外省的务工人员, 也包含了在广东省内部跨过了不同地级市进行流动生活的人口等等。
参保条件是这么一回事情, 如果你在流入的地方依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话, 用人单位就得按照那个地方的标准来给你缴纳社会保险。还有那些灵活就业的人员呢, 也是能够根据规定的要求, 直接在流入地那边自己去办理参保手续的。
子女入学条件: 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 通常需满足连续居住满一定期限, 父母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登记证明, 在流入地就业或创业等基本条件, 具体由各市实施细则规定。
四、实务要点
流动人口应当主动前往他们现在居住的社区, 或者是人流所在地的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部门, 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事情, 把参加保险的证明给保留好, 这样子的话, 等到后续需要跨区域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以及接续手续的时候,就会有方便的条件可以加以利用。
随迁子女入学是需要关注和户籍所在地与流入地的政策衔接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然后要提前准备居住登记凭证、社保缴费的记录这样的材料。
如果在实际工作中, 碰到了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给职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 或者碰到了流入地公共服务落实不到位的情形。
面对这些情况, 大家就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 也可以向教育部门的主管机构提出投诉。除此之外, 你还可以依据本条例的相关规定, 去县级人民政府那里申请协调解决这些问题。
五、关联条款
第二十七条这一规定与条例里头的登记管理章节有关, 那个章节说的是居住证或者是居住登记制度这一块的内容。同时, 它也和就业创业章节相关, 那里提到了要避免就业上的歧视现象。另外, 还涉及到子女教育章节, 里面详细说明了流动务工人员孩子参加入学报名的具体程序。
这三者相互联系, 互相配合, 形成了一种配套的关系。它们一起构建起了一个完整的制度圈层, 用来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在广东地区的各项权益不被侵犯。如果想知道具体该怎么操作, 大家可以参考各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所发布的实施细则, 照着那些细则去做就行了。
六、查询渠道
大家如果要查看条文全文的话, 可以去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官网上看看, 也可以去“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官方发布的文本里找找看, 同时呢,各市(区)的人社、教育、卫健部门的官网上也都设有公共服务指引专栏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在这里是可以获取到本地化操作细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