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 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该中心承担了全市范围的流动人口登记任务。同时, 它也负责办理居住证明相关事务。再者, 它还承担着出租屋管理的职能。市民获取官方线上服务, 主要通过以下渠道。
广州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官网, 请打开电脑上的浏览器工具, 然后在地址输入框里键入“广州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这一串字符进行网页搜索, 接着点击搜索结果中显示的官方主页面链接进入网站内部, 在该网站上就可以浏览和查询到相关的政策文件内容, 也可以查看具体的办事指南, 另外还能见到最新的公告通知信息。
广州微警务平台, 这个平台的用法是在微信里面, 大家去搜索那个叫作“广州”的公众号, 或者是去搜那个“穗好办”的小程序, 然后就可以用来办理诸如居住证申领、签注, 还有人口登记这样的一些事项了。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gdzwfw.gd.gov.cn): 在搜索框里面输入居住证这几个字, 或者输入流动人口登记这几个字, 都可以在线提交申请, 并且可以去查询办理进度, 这个进度是可以在网上查到的。
主要服务事项
广州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 向那些在广州流动的人口, 提供了以下的核心服务。
1.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是指那些在广州这个地方住满了规定时间的人, 这些人并不是广州本地的户口, 他们需要去完成居住登记的这一步骤, 只有这样, 才能拿到那张名叫《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的东西。
2. 居住证申领与签注: 如果在广州已经连续居住了六个月以上, 并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或者正在创业这些条件之一的人员, 是可以去申请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的。等到这个证件的有效期结束了以后, 是需要去办理签注以延长有效期的。
3. 出租屋登记与备案: 房屋出租人需要办理手续, 承租人也需要办理手续, 他们必须按照规定去办理出租屋的信息登记工作。
4.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子女入学等关联事项咨询。
办理渠道与基本流程
线上渠道(推荐):
先找到"穗好办"小程序, 或者关注"广州"公众号, 接着进入户政或者是居住证的板块, 然后照着上面的要求去上传身份证, 照片以及居住证明这些文件, 最后进行提交, 审核的时间是在一个工作日之内, 等到证件做出来了之后就可以选择邮寄送过来, 或者亲自到指定的地点自己去领取。
线下渠道:
你需要前往你居住地所在的街道, 或者是镇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中心, 也可以去派出所里面的户政办理窗口。在现场, 你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最近拍的免冠照片, 还有能够证明居住情况的材料, 比方说劳动合同、租房的合同或者是在公司集体宿舍的证明这些物品, 这样就可以直接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了。
注意事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真实并且有效的。要是居住地址发生了变更, 那就要在三十天之内去办理变更登记这个手续。居住证需要每年进行一次签注, 如果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签注的话, 就会对居住证的使用产生不好的影响。
各区服务网点
在全市的每一个区域之中, 都存在有专门服务于流动人口的办事窗口, 这些服务窗口的具体位置, 主要分布在如下几个要点。
位于各个街道办事处, 还有镇里面的综合性的行政服务中心。
各分局户政派出所
有一部分这样的社区, 它们的服务站点是属于那种规模挺大的类型。
您可以先打开名为“穗好办”的小程序, 然后在该小程序中找到并进入“服务网点查询”这个功能模块, 借助此功能你可以定位到距离你最近的一处服务网点,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选择拨打面向全市统一开设的服务热线电话来进行相关咨询, 以便了解具体的办公地点以及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
登记与居住证的区别: 在广州市的流动人口, 办理居住登记是法定的义务。这一项可以免费去办理。而居住证呢,是需要满足了一定的特定条件之后, 才可以去申领的法定证件。持有这种居住证的人, 就能享受到和本市户籍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办理时效这个事项, 居住登记通常是当场就能够办结。居住证申请方面, 要从受理之日开始算起, 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制作和发放。
费用: 办理居住登记, 进行居住证的首次申领操作, 以及进行签证注签业务, 这些环节全部是免费的。如果涉及到补领新证, 或者是办理换领手续的情况, 则会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金额具体为20元。
联系方式
广州市的十二三四五政务服务热线是可以使用的, 这个热线能够把电话转接过去。人们可以通过它来获取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咨询内容。
广州方面提供的公共服务热线为电话号码020-12233, 此项服务涵盖一天二十四小时的全过程。
各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的电话, 用户是可以在官网上进行查询的, 具体的操作路径是进入官网以后查找那个联系我们栏目。
该政策所依据的内容是《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除此之外, 还包含了广州市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 具体的办事标准必须以广州市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广州市局发布的最新公告所记载的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