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第610号令, 也就是《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从2012年9月1号起就开始施行, 这个文件是目前用来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的现行行政法规, 大家需要知道的核心原则只有一句话, 就是流动人口在居住的地方, 能够享受到和基本公共服务是一样的待遇, 和户籍人口相比没有任何不同, 而且任何的一个单位或者个人, 都是不允许对流动人口进行歧视的。
适用主体与主管部门
适用对象的范围是被限定的这些个情况, 也就是说这些人呢是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居住的这种状态的。他们是在异地的生活当中去居住着的中国公民。这类人群里面包括的那些进城务工人员也是算在内的嘛。还有那些在异地去找工作的人, 也就是异地求职者。再一个就是随迁家属这样的群体也在适用范围里了。
在主管这一部分上面来说, 它是由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来进行统筹的。然后, 部门还有教育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住房建设部门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等, 这些部门都是按照它们各自负责的职责来分工执行的。
至于乡镇层面或者街道层面, 以及村里面和居民委员会里面负责工作的这些人员, 它们主要是负责日常的这种服务提供工作以及信息的采集工作。
流动人口七项核心权利
1. 在居住地享受免费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等, 这符合第7条的相关规定。
2. 对于义务教育这个问题, 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入学的时候, 其费用是和户籍学生的费用保持一致的, 并且这种情况是由当地政府将其纳入到教育经费中进行统筹管理的, 这一点在第9条里有了明确规定。
3. 劳动权益是指劳动者拥有获得公平工作机会、参加社会保险以及接受技能训练的权利;根据文档中的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绝对不允许把员工的身份证明证件扣下来不还, 也不能向员工要钱的押金。
4. 公共文化: 需要免费去使用像公共图书馆以及文化馆这类设施, 这一项的内容记录在第13条中。
5. 法律援助是这样一个情况, 就是如果你所遇到的那些问题符合特定的条件的话, 那么你就可以去申请这个叫做法律援助的东西, 同时也还可以去申请那个司法救助, 这个信息是在第15条里面提到的。
6. 住房保障的内容是, 如果能够满足当地公租房的条件, 那么就会像户籍人口一样被同等对待, 并且被纳入到轮候的名单中去, 这一点在第14条里有明确的规定。
7. 计划生育服务: 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可以选择在居住地免费享受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抵达居住地之后, 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或者是去申领居住证。
从2017年8月1日那个时间点开始, 《居住证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第693号令正式实行了, 关于居住证申领、签发以及签注的那些基本规范, 都是以这个条例为准的, 而原条例里提到的居住登记条款呢, 是与新条例并行衔接的。
居住证上会载明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和有效期限这些具体的信息, 它是享受上述服务的一个主要凭证。
禁止性规定
不能拿户籍这个理由, 就去限制那些流动人口参加发生在他们居住地那里的各种社会活动。
严禁以收取借读费或者是赞助费等各类形式的变相费用为名, 来做出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出租的房屋是必须要按照法律规定完成登记手续的, 而且绝对禁止那些存在安全隐患并且属于违规操作的群租情况出现。
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被户籍所限制而拒绝录用人的, 同时也不可以降低工资标准的设定(第18-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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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本条例是跟《居住证暂行条例》还有《基本公共服务暂行规定》, 也就是那个国发〔2016〕1号文件, 配套起来执行的。各地的细则是不一样的, 有差异存在的。
具体的操作办法, 得拿居住地省级政府公布的那一套来作为标准。条文的最终有效版本, 要以中国政府网, 就是这个网址www.gov.cn上面公布的文本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