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都在通过创建流动人口示范点这一项工作, 来把有关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和管理推向规范化, 也要向标准化方向去发力。这项工作其实是核心的抓手。相关部门发布了很多规范性文件的, 像民政部以及地方上的有关有关部门都发布了此类文件。
在这些文件的规定下, 创建工作必须满足四个维度的硬性指标。这四个维度分别是基础设施, 服务能力, 管理机制流动人口示范点创建流动人口示范点创建,还有居民满意度。这四项内容都是必须的。申报过程是有明确流程的, 一共分为了四个步骤。首先是自愿申请, 然后是逐级审核, 接着是实地验收, 最后是公示挂牌。
01创建标准与必备条件
基础设施要求:服务场所的面积必须要是达到了一百平方米以上, 需要是拥有独立的、不同的功能区域, 这些区域包括了接待区, 还了办事区, 也包括了活动区, 要配备有不少于两个的专职, 或者兼职的工作人员, 信息化终端的覆盖率要百分之百。
服务能力要求: 需要把居住证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孩子上学的事情协调、还有工作方面指导, 这四样基础的给老百姓提供帮助的服务做下去, 变成平常日子里就能一直搞的活动;管辖区里那些流动的人里面, 能被服务到的数量, 不能低于全体常住人口总数的百分之八十这个数字;每年都要组织那种专门针对某个主题的服务性的活动, 次数最少也得有一十二场才行。
关于管理机制要求:我们需要建立一种能够对流动人口台账进行动态更新的制度, 这里面有一个具体的规定, 也就是信息更新的周期不能超过30日的时间;同时,我们还要设立专门的渠道来处理投诉和反馈的相关事务, 对于这类事务的响应时限是不能超过7个工作日的;此外, 还必须要与、卫健、教育这些部门实现数据的共享。
居民满意度。要求年度进行的满意度调查里面, 那个得分必须达到85分以上的水平。另外一点就是投诉处理的时候, 那个满意率不能低于百分之九十。
02申报流程
1. 提交自愿申请的情况需要由申报主体包括街道或者镇以及社区来负责填写一份叫做《流动人口服务示范点创建申请表》的表格, 同时还要准备好近三年以内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 相关的数据台账, 以及历次服务活动的详细记录。
2. 区级初审:区(县)流动人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 需要完成对材料的审核工作, 并且还要进行现场预查, 然后在这些工作完成后, 出具相应的初审意见。
3. 市级复审:由市里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去组织一个专家组, 这个专家组要进行实地验收工作, 要对照相应的标准来进行逐项打分, 只有当打出来的总分达到八十分以上的时候, 并且这个评分是百分制的评分, 才能够通过。
4. 先进行公示, 随后再进行挂牌作业, 具体的操作流程是验收相关的结果会被放置到政府官方网站上面去进行展示, 这个展示的过程需要持续五个工作日的时间, 如果没有任何人提出反对意见的话, 那么接下来就会由市级层面的主管部门来统一地进行授牌操作, 这块牌子被颁发出去之后它的有效期为三年。
03验收与动态考核指标
验收工作会采取一种同时包括数据核查、现场访谈以及居民问卷这三种方式的三维验证手段。动态考核每年都要开展一次, 其包含的考核方面有服务场所是否保持持续开放、台账更新是否足够及时、年度活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标准, 以及居民的满意度有没有保持在规定的分数线以上这些内容。
对于那些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对象, 将会给予摘牌的处理, 并且规定他们在两年之内不允许再次进行申报。
Q:示范点创建与"流动人口服务站"是什么关系?
服务站是功能承载的实际物体。示范点是经过考核之后才被认定下来的。示范点是在服务站的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目标。这个服务站的标准化水平要高一点。二者之间属于一种逐步推进的关系。
Q:新建社区能否申报?
A: 可以的, 但是需要运行时间满1年并且必须拥有完整台账记录以后, 这样才能提交申请。
Q:申报材料是否需要盖章?
申请表格还有它的附件材料需要盖上那个申报单位的公章才行。其次, 区级初审的意见也必须盖上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的公章来确保证明这些章子一个都不能少, 必须齐全才能被认可。
上面的那个事情, 是根据各级的民政部门, 还有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部门, 公开地发布的创建标准和管理办法来整理的, 但是具体的执行细节, 还是以当地的最新发出的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