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按照“管理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权益、促进融入”这个原则来开展。以居住登记作为基础, 把居住证制度摆在核心的位置。最终要构建一个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 这个体系包含了登记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权益保障这三个部分。关于下面的内容, 这是核心标准与执行要求的具体说明。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这份规范管辖区里面那些离开自己的常住户口地方、跑到别处去住的人的服务还有管理工作。各个部门, 比如局、民政局、住建局、教育局、卫健委, 还有人社局, 都得按照那种叫做“地盘自己管, 等级分负责一起联动”的原则, 把自己该干的活儿给落实了。
要是遇到事儿的时候互相推卸责任就不对头了, 或者说干脆不干活让工作出现空白也是不行的。
二、对居住的情况进行登记, 并且把相关的信息管理好。
(一)流动人口得在到了居住地之后的24个小时内, 去跟机关啊,或者社区工作机构讲一讲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要把那个居住登记给申报了。
(二)出租房屋的承租者还有这个房子的实际老板都应当实打实地把租赁相关的这些情况交代清楚, 不要有任何隐瞒, 并且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或者机构, 把居住登记这个手续给办理完成, 同时也需要配合进行后续的复核工作。
(三)居住信息的管理要落实一人一档的这个规矩, 并且更新的周期要是动态的, 时间上不能超过三十天。
(四)信息采集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仅限姓名、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就业情况等基本信息, 不得超范围采集。
三、关于居住证的办理过程必须按照特定的规范来执行。
(一)如果一个流动人口在某个地方连续住了超过半年的时间, 并且这个人在当地有着合法稳定的住处, 或者有稳定的工作, 那么这个人就应该去申请居住证。
(二)受理部门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去完成任务, 这个时间是15个工作日, 他们要在这样的日子里边把审核的事情做完,同时要把证件制作好为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绝对不允许出现没有任何理由的拖延行为发生, 也绝对不可以自己凭空制造出来任何那些在法律框架之外所设置的额外条件。
(三)这个居住证的有效期是1年, 所以呢, 持证的人在到期之前还有1个月的时候, 就应该到那个地方居住的机构去办理签注手续。
(四)如果持证人的居住证出现了丢失或者是损坏的情况, 那么持证人就一定要及时地去办理补领或者是换领的手续。在等待办理补领的这个时间段内, 原有的那张居住证就暂时失效了, 不起作用了。
四、公共服务与权益保障
那些手里头有有效居住证的人, 按照法律的规定, 他们应当去享有那些跟本地户口的人口是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里头可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职业技能培训, 还有法律援助这类事情, 这些统统算在内, 而各个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不得以户籍作为唯一的评判标准去拒绝提供服务或者把服务标准给降低下去。
五、部门职责分工
机关负责进行居住登记, 负责核发与签注居住证, 并且还负责开展基础信息的采集以及管理工作。
民政以及社区工作方面的那个机构, 它主要是负责生活救助这一件事情, 还得做社区融入的服务, 同时也会对特殊群体进行一种关爱的举动。
由教育部门负责, 由卫健部门负责, 由人社部门负责, 针对各自对应的领域之中的公共服务具体进行落地与执行同时对相关服务质量予以保障。
住建部门: 对于合法稳定住所的认定、租赁市场的规范以及群租房治理工作, 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与部署。
六、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上级机关得每年都搞一次专项考核, 专门针对下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要把考核结果弄到平安建设考评体系里面去, 对于那些出现信息泄露、服务不到位、执法不规范这些毛病的人和单位, 得上纲上线, 依法依规去追究他们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