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要把《居住证暂行条例》当作最主要的法律依据来看待, 这个条例是国务院第663号令, 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同时, 还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也就是国务院的第378号令考虑进来, 并且要结合各个省份制定的具体实施规定来做。
在这套制度里,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要承担起属地管理的主要责任。具体来说, 他们要建立一套由“登记采集”、“日常服务”以及“动态考核”这三个部分组成的闭环运行模式, 以此来对流动人口进行分级管理。下面我们会一项一项地把这套制度的重点内容拆解开来说清楚。
登记与信息采集制度
(1)居住登记的这个事儿得弄清楚, 流动人口要是想在乡镇辖区里连续住满24个小时的话, 按照规定是必须要去申报的, 谁来申报呢, 可以是本人自己, 也可以是房屋的出租人, 还可以是用人的单位, 反正这三者里随便谁去都都行, 然后时间上有讲究, 不能超过3日, 地点是去哪儿办, 要到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把《居住登记表》老老实实地填写好, 还有一件不能少的事情, 就是把身份证的复印件留下来备着。
(2)去办理居住证的领取工作。
要是流动人口在那里连续住满了6个月, 并且满足了当地规定的关于就业、上学或者创业这些条件, 就可以把身份证拿出来, 还有那个居住登记的凭证也带上, 再把对应的证明材料准备好一块儿交给乡镇或者是街道那边的人口服务窗口, 这样就向人家提交了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接下来呢, 乡镇这一块儿负责接活儿和先做初步审查, 然后县级的那机关会在15个工作日之内把这证给做出来并发给用户。
(3)开展信息动态核验工作。在每个月份期间, 乡镇的综治中心会去和、卫健、教育、人社这些部门进行数据的比对操作。如果发现有人出现信息变更、离开本镇、或者是新增人员这些情况的话, 那么需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去完成更新动作。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人和房子的信息是相符的,并且保证数据是一致的。
日常服务与管理
(1)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事儿, 乡镇那边得把那些住得合法而又稳定的流动人口, 全部给安排到辖区里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随迁孩子上的义务教育、还有劳动就业援助这些个公共服务平台里头去, 绝对不能拿户籍当条件来设置那些歧视人的门槛, 这点是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还有第十三条的规定来的。
(2)实行网格化动态管理, 这个工作是依托社区或者村的网格员来进行的, 针对辖境内的流动人口, 要建立起一人一档这样子的电子台账, 要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这些个信息发生变更的话, 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更新的活儿, 具体的时间是五个工作日以内。
(3)房屋出租管理这件事是需要搞清楚的。房屋的出租人, 这是必须要和承租人签一个书面的租赁协议的。而且呢, 还得在7天之内去乡镇或者派出所办理备案手续。如果你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活动的情况, 出租人就应当立马向机关报告这个事情的。
考核与监督
(1)进行年度专项考核。县级机关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关部门, 每年对乡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开展专项性的考核工作。这里的指标内容主要涉及登记率、信息准确率以及服务覆盖度这些方面。最终的考核结果会被纳入到乡镇年度综合目标管理的范围之中。
(2)针对信息质量追责这个问题, 如果是因为没有及时地把信息更新好, 或者是错误地录入了信息, 从而导致了公共服务没办法精准匹配, 又或者让一些安全隐患没能被及时发现和管理, 那么乡镇的相关负责人就要承担行政责任。
(3)所谓社会监督, 就是乡镇必须在包括其在便民服务场所设立的窗口以及在官方网站在内的各种平台上, 明确展示出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办理步骤、需要准备的所有材料目录以及用于投诉举报的电话号码, 以此来让广大群众行使监督的权利。
常见执行要点
(1)所谓连续居住的认定问题, 需要以实际居住的具体行为作为依据, 如果是短期出差的情况, 或者是进行探亲活动以及旅游, 而且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 均不适用这一登记制度的相关规定。
(2)未成年人进行随迁的时候, 如果父母或者是监护人已经完成了居住登记, 那么子女的信息就会随着主档案一起被录入进去, 这一点是明确的, 并且不需要再进行单独申报的操作了。
(3)地方差异提示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具体的操作要以当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刚刚公示出来的内容为准, 因为各省还有各市在实施细则的方面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体现在材料清单上面, 也在办理时限上面, 同时在服务清单上面也是这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