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方面的管理工作, 实行的是属地化管理原则。这个原则的主要特点是, 以现居住的地方为主来进行管理, 原籍地方则进行配合。在这一机制下,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是与户籍人口的完全同等对待的。
接下来, 我们会从三个具体的层面开展说明工作。这三个层面的内容包括, 第一是管理责任的划分情况, 第二是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第三是所享有的免费待遇情况。
管理原则与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也就是那个令第555号的规定,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是要纳入到现居住地人民政府的管理以及服务里面的, 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做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到统筹协调的事情, 原籍地人民政府要承担起协助以及配合的这个责任。
现居住地的管理职责
1. 建立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台账, 并将其纳入到社区或者是村里面的网格化服务之中去。
2. 为流动人口提供避孕节育, 优生优育, 生殖健康等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 把免费的基本避孕药具发放出去, 并且建立起专门负责记录这些物品发放情况的制度。
4. 针对那些在流动人口里的育龄妇女, 我们会为她们提供孕产期的这个保健服务, 还有产前筛查这种公共卫生的服务。
5. 我们要针对那些流动而来的人口的孩子们, 在教育上学的事情上面, 以及在去医院看病这样的医疗事情上面这些公共服务的内容当中, 去保证他们能够和那些拥有当地户口的人口一样, 享受到同样的待遇。
6. 需要定期地和原籍地的那些相关部门做通报, 还要进行协查。
原籍地的配合职责
1. 在流动人口进行外出的时候, 要提供关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咨询, 并且还要对相关信息的确认与核查工作给予执行。
2. 收到了那个在当前住的地方寄来的协助调查的信件之后, 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限里, 把有关结婚和生育的情况信息反馈回去。
3. 对于流动人口里面符合规定条件的那些人, 我们要把原来户籍地址所在地的生殖健康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 一项一项地落实到位。
4. 不能因为流动人口在外地居住, 就中断他们应当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
免费基本服务项目
当流动人口去到他们现在居住的地方的时候, 他们是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去得到免费的服务的, 具体来说就是可以进行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以及皮下埋植这些东西的长效避孕方法方面的服务, 然后还包括做输卵管和输精管结扎手术,还有那个被包含在国家的免费项目里面的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再一个就是有关于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以及后续的随访工作, 最后还能够享受到防治生殖道感染的那些基本服务。
待遇与保障措施
1. 流动人口需要参加在现居住地去实施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而且要和户籍人口处于同等的待遇水平, 并且不会向这些人流收任何费用。
2. 各地可以在国家规定的基本服务项目之外, 额外增加一些补充性的服务内容, 不过在收费的时候, 是绝对不允许因为老百姓户口性质的不同, 就搞出那些带有歧视意味的差别化收费标准来的。
3. 现在这个生育登记制度在全国各地都已经变得简单了, 你既可以到你自己当前居住的地方去办理, 也可以到你的户口所在的地方去办理, 选哪一边都可以, 再也不用专门跑回原来的老家那边去了。
常见疑难与处理
信息不能在省与省之间直接互通, 这种情况得利用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省一级的平台去进行数据交换, 通常要花费的时间是不超过15个工作日才可以把协查这件事给完成。
当这些失去了唯一子女的家庭需要关怀时, 由他们现在居住地方的民政以及卫生健康部门, 共同把他们放进那些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系统里面去, 而他们原来户口的地方要配合着把相关的补贴落实到位。
您可以直接去拨打那个存在于现在居住地的卫生健康服务热线, 这个号码是12320, 或者您也可以选择前往位于所在社区或者是村子的卫生服务中心窗口, 在那里进行相关的政策咨询。
上面说的这些内容, 属于是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核心管理框架部分。但是呢。具体的执行细节。还是需要以各个省市在最近时间内所发布的实施细则为最终标准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