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它是各个省市的机关以及那些专门负责流动人口管理的部门方面去推动对于流动的这部分人群进行更加精细化的管理工作的时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抓手和关键所在。这篇文章的内容呢, 是完全依据着现在现行的关于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各项规范和标准来编写的。
文章对示范点的创建所要达到的核心达标标准是什么、申报的流程具体是怎么样的以及需要准备哪些必备的证明材料, 都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整理出来。这样做的目的很明确, 就是为了提供给那些处于基层的、需要参与创建工作的单位来看, 让他们能够直接地拿来对照自己去做执行。
一、核心达标标准
示范点在进行创建工作的时候, 需要同时具备硬件方面的条件以及软件方面的条件, 这两项指标都必须得到满足才行。
硬件条件(必须全部达标):
办公的地方是独立的, 或者说是相对独立的, 它的建筑面积是不能少于三十平方米的, 里面需要有接待的窗口, 有用来存放档案的区域, 还有供人们使用信息化设备的服务终端。
配备计算机、打印机、身份证采集仪等基础设备, 接入省级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
要做到标识统一, 必须悬挂上那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标牌, 还要设置好指引标识。
软件条件(须满足不少于4项):
建立起针对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的台账, 其中要求将相关信息进行录入的比重不得小于百分之九十五, 同时对于该台账内容的动态更新频次应当控制在三十日以内。
应该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物流管理员这样的职位, 而且这种职位的人数最少要有1个, 这些人员需要持有岗位培训的合格证明。
这项工作得在每年进行的时候去开展, 关于流动人口的法治宣传方面的内容, 不能少于两回, 并且, 对于搞这个活动的记录以及影像之类的东西, 都需要留下来存档。
建立关于流动人口纠纷调解与权益保障的工作机制, 并确保年度内的调解记录保持完备。
我们要实现一站式通办的工作模式, 具体来说, 就是把居住证申领以及租赁房屋进行备案还有把社会保障关系进行转移等等这些事项, 全部都纳进到这个窗口来提供服务了。
二、创建申报流程
按照以下的这六个步骤, 一个接一个, 从头到尾执行完毕, 整个过程大概需要60到90个工作日这个时间。
1. 进行自我评估,这个阶段是在第一周和第二周里面进行的: 让创建单位去对照这个标准, 然后一项一项地自己做检查, 最后形成了《自评报告》, 再由所属的街道或者是乡镇里面的流动人口管理站的官员来进行初步的审核。
2. 先把逐级推荐(第3–4周)这个环节进行叙述。在街道或者乡镇那边把审核的事情给办妥当了之后, 紧接着就把相关的材料或者是报告给报送到区里头去的流管办公室。
随后, 由所在区的流管办公室去组织开展一个现场实地的检查活动。等这个检查通过了, 被认定是合格了以后, 就会把这个结果向市一级或者是州一级的流量管理部门进行一个正式的推荐动作。
3. 市级评审(第5–8周), 就是由市级流动人口管理相关的部门来组织那个专家组的成员, 到现场去进行核实与检查的事项, 然后根据检查的情况来出具对于该项目或者事情的评审意见材料;如果被认定为不合格的项目或者是事项, 就会被打回原籍并且要求进行补充性的整改工作, 并且规定了必须在三十天的期限之内把这个整改的事情给做完。
4. 公示与授牌(第9–12周), 评审通过的名单要在市、区两级的官网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时间是5个工作日, 如果在公示期间没有人提出其他意见, 那么就会由市、或者由州一级的流动人口管理部门来统一挂上牌子, 并且还要发文明确地进行公布。
5. 动态管理: 示范点的有效期通常是持续两年时间, 当期限快要结束的时候, 也就是在到期之前的六十天里面, 必须要去提出申请复审,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 发生了那些属于严重的大事情的信息隐瞒不报的情况, 或者是出现了因为失职而导致的错误事件, 那么就要把那个标牌给撤销掉。
6. 强经验推广弱: 在各地的流出和流入地管理部门, 每年都要负责组织至少一次的示范地点, 让相关人员去现场看并且学习的会议, 而正在创建示范点的单位则需要配合并且提供出典型的例子。
三、申报材料清单
创建单位需要一次性把所有的材料都备好, 这些东西得准备三份, 还得把骑缝章都给加上。
四、高频疑难与注意事项
信息录入率未达95%能否申请? 不可以。这一项是硬性的一票否决指标, 必须要先完成存量数据的补录工作。补录完成后, 还需要经过系统进行核验。只有所有程序都符合规定后, 才能够进行申报。
多点位联合创建是否允许? 这是允许的, 但是必须要明确一个牵头单位, 各个点位的硬件都要分别满足最低的硬件标准, 并且各个点间的信息系统要实现数据互通。
创建期间能不能先把牌子挂上去, 是不可以的。必须经过市级评审合格之后再公示没有问题了。只有在这些条件都满足之后才允许进行统一授牌, 要是提前就把牌子挂了出来就会当成违规行为处理, 把当年的申报资格给取消掉。
以上所说的标准以及流程, 需要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当年所发布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来作为根据, 至于具体的细节部分, 请向所在的区或者县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公室进行咨询, 从而获取最新版本的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