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的这个情况, 它的核心政策依据是什么,服务范围包括哪些部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以及具体的落实路径究竟该怎么走等等这些内容, 都已经列在下面了。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并且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能够享受到与户籍人口完全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同时, 这一权益是不受户籍限制的。
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其他各省市针对流动人口制定并实施的公共卫生服务实施细则。
二、服务对象与范围
服务的对象是那些在人目前生活的地方连续住满六个月以上的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不过有些省的规定宽松一些, 只要求住满三个月就可以了。这些人包括那些进城的打工人员、跟着父母流动的孩子、怀孕或刚生孩子的女性老人等等。
这个服务遵循的管理原则是把居住地当作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 并提供属于当地的服务模式。大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只需要出示身份证或者是居住证就可以作为基本的证明文件了。完全不需要从原籍地开具任何介绍信或者转介文件。
三、核心服务项目
那些流动的人们, 在他们所居住的地方, 能够不用花钱去得到下面提到的这些基础的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
1.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2. 健康教育
3. 预防接种
4. 0-6岁儿童健康管理
5. 孕产妇健康管理
6. 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
7. 进行针对患有高血压的以及患有2型糖尿病的人群的健康管理活动。
8.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9. 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处理
四、落实要求
直接服务主体是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乡镇卫生院, 村卫生室这样的一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经费保障方面, 这笔钱是由中央以及地方的财政那边来搞的, 直接就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这个经费给纳入进来了, 然后呢, 就针对那些服务对象, 免费去提供服务。
信息互通, 就是各地应该建立起一个机制, 让流动人口的健康档案可以在不同的地区之间进行共享, 从而来实现服务的连续性。
把这项工作纳入到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体系里面去,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去确保服务可以被大家轻松地得到, 同时也要让服务质量保持在一个良好的标准上。
对于那些没有办理居住证, 并且还是流动人口状况的人,他们是否能够享受到相关服务呢? 答案是可以的。
只需要凭借本人的身份证这一证件, 就能够在所在居住地的卫生机构建立起健康档案, 从而享受所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以户籍或者居住证明这类理由作为借口, 进而拒绝提供服务或进行拒绝接受服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