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流动人口计生条例详解及最新规定

关键政策包括: 享有与户籍人口相同的免费基本公共服务权利等流动人口相关内容。截至当前, 相关管理、权利纳入、审批实施等诸多事项已明确规范, 各主体职责同步强化,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已取代旧版条例, 核心结论为我省该工作已进入制度化、法治化新阶段。请知悉: 前述核心依据及各类规定要点需严格落实执行, 其中“生育证”前置审批已取消, 调整为生育登记制度。

01政策沿革与现行法规体系

1. 历史沿革

废止情况: 原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已未作为现行法规施行, 其部份管理职能已整合并入全新的服务管理体系之中, 相关内容已不再归入有效执行范畴。

替代现行主要依据法规为: 《云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及相关配套实施细则确立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的该办法核心导向。

2. 法规适用原则

属地管理原则: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由现居住地负责落实, 户籍地就给予配合。

权利均等化之下, 要明晰流动人口在其所居地可以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政策统一性: 生育总数、二胎三胎生育的时间间隔等要求从严执行国家及云南省现行人文生育的全部相关政策规定内容, 不再额外单独设定针对流动人口群体的差异化对应管理有关的条款细则内容条文。

02核心权利与免费服务项目

依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及云南省实施办法, 根据现行政策, 流动人口在云南省现居住地享有以下法定免费权益:

1. 免费基本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包括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包括包括开展生殖健康咨询、提供提供发放避孕具等。

对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夫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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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系由现居住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2. 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清单(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及地方细则)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常规输卵管结扎术;

常规阴道分娩和阴道助产(难产、剖宫产得按规定报销些费用, 具体咨询下当地医保局哈)。

常规子宫输卵管复通术;

婚前及孕前健康教育与咨询。

报销比例和结算方式可能因地为云南省内各市区各地医保政策多少有些差异, 最好办理这类事项之前咨询下现在你所居住的居住地所在地市的社区区域内的那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03现居住地管理流程与义务

1. 服务管理对象界定

指离开户籍所在县(市、区), 到云南省内其它地方或是省外居住, 从事非农业活动并且无固定职业, 或虽从事农业活动但居住时间超过必然期限的人员。

当前在省内流动人员, 一般由现居住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层级部门对接负责该人员日常管理事项, 该人员户籍所属部门做好相关数据共享方面工作。

2. 现居住地管理措施

网格化管理: 现居住地街道办(乡镇)将流动人口纳入辖区人口网格管理, 定期开展片区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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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集信息: 借由上门走访抽查、行业相关部门数据对等校验等举措, 采撷外来暂住人口基础信息及婚恋生育情况。

建立专供条件流动人口之计划生育相关事务服务之专属信息档案, 务须依照信息手段全程动态化管理。

开展培训活动: 为流动人口供给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等类别的知识培训且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04生育政策与登记制度(最新规定)

1. 生育登记取代“准生证”

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后, 国家及云南省已取消《流动人口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的前置审批环节。

当前推行的生育相关制度为生育登记推行该类登记制度的夫妻, 可在其户籍所属地区或是现居生活所在地的卫生健康类的部门机构办理对应生育注册手续, 于此基础上, 无需再行开立相关的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类证件。

办理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条件的就可提出登记申请, 登记并非前置审批事宜, 不会关涉生育行为的合法性判定。

2. 三孩政策及更多生育支持

严格执行国家“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的政策。

云南省配套出台了《云南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提供优生优育服务、产前的针对性诊断、遗传相关咨询等技术支撑。

育儿补贴: 部分州市如昆明市, 已出台地方性育儿补贴政策关于具体标准需查询现居住的政府官网最新公告。

05常见问题与标准答案

Q1:在云南租房居住,如何办理计划生育免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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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或暂住登记证明), 请您准备到现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可办理。无需再回到户籍地开具对应的介绍信!部分项目可能需要各位提供结婚证及需注明的既往生育史相关证明, (且以当地卫健部门的要求为准), 烦请留意, 还请提前确认。

Q2:原《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的罚款条款还有效吗?

随国家法律修订到来, 涉及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相关条款已被完全废止, 当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所侧重的为服务事项保障, 不再另行设立针对流动状态人口的专项罚款类措施, 触碰法律定准执行红线的生育行为内容, 将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当前省级层面之条例落实, 但具体法律责任适用效力至今有效的法规文件。

Q3:省内流动(如从昆明到大理)是否适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

A: 适用。现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省内流动人口同样享受。管理主体为现居住地街道(乡镇), 户籍地配合提供信息。

Q4:异地医保与生育报销如何衔接?

A: 参保异地参加职工医保或者城乡居民医保的流动人口, 其生育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报销时完全遵循已有的医保异地就医进行结算的各项规则。非急诊的各项生育相关事宜, 我们建议他们应该先在已参保的参保地办理好需要的异地就医的全部备案手续, 办理完毕并确认妥善之后, 可以依据进行现居住地区内的已确定的医保目录和规定的报销比例去申请报销费用的最终结算。至于前面所说的那些具体的备案所需详细流程, 大家可以通过指定的“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这个官方APP进行具体详细查询操作的结果获取。

06官方信息查询与监督渠道

为确保信息获取的准确无误和真实有效, 建议经由以下指定官方渠道核对最新具体细则: 确保!

1.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查询省级及政策文件还有相关服务指南。

2. 现居住处所区县卫生健康局: 承担当地切实服务专项项目的实行准则及问询。

3.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拨打现居住地对应的区号结合十二三四五, 可查询具体的办事流程情况、可为民众提供免费项目的具体目录, 以及适用的补贴相关政策信息。

4.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作为一线的管理主体, 要负责好日常的走访, 并且开展好相应的服务对接工作。

云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重心, 已经从“管理控制”全面转向“服务保障”。流动人口应运用现居住地提供的公共服务资源, 主动维权, 依规履行生殖健康权益守护、生育登记、信息告知各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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