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自201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施行起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我国已全面取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俗称“计生证”)的办理规定。目前各地均不再要求流动人口办理或查验该证件,无需专门开具。
当前若因特定事项比方部分历史遗留业务、特定地区临时性核查或误传上的信息需要咨询相关生育服务或临时居住证明, 请参照以下的官方指南及替代方案, 确保掌握了信息准确, 流程符合规定。
01.核心结论:无需办理传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要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修订版、国家卫健委最新工作规范,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不再算作流动人口办理入学、就业、居住登记、生育登记等类事务的前置必要条件?
官方依照并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之《关于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完善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以及各省份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的后续相关实施的细则, 明明白白地废除并废止了该证明的强制申领及其要求与规定。
若被部分单位或部门仍要求提供该证明的话, 属于执行滞后或理解偏差, 可向当地卫健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核实最新政策, 绝大多数地区卫生健康局(原计生局)现状已停止受理该证明的开具申请。
02.常见替代证明及获取方式
如有个别的场景确实确需对婚姻生育或者居住状态确加证明, 须得经由下列所举的正规渠道来取求等效或者是替代的种种材料:
03.若确需开具相关证明的操作指引
在当地仍保留着极少地区或特殊情况才用到的特定生育服务证明开具职能, 流程如下:
1. 办理地点
首选选择实际居住者的所属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社区便民服务的服务或委员会中心。
位于户籍地的所辖之乡镇或街道机构内之生殖健康与计划生育专项办事窗口(办公室), 即户籍所在乡镇对应的街道办所辖的计生办内设事务窗口的具体运作办公区域关联责任经办机构。
2. 所需材料(通用清单,具体以当地公示为准)
申请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包含户主页及本人页)。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婚或离异者提供相应证明或声明)。
近两寸免冠照片1–2张(部分地区已取消)。
近期体检证明(只有个别设计生殖健康服务涉及地区要求, 常规证明不需)。
3. 办理步骤
1. 在办事窗口领取填写并上交《生育服务申请表》或相关证明申请表时, 需填写时如实填报婚姻情况、生育史是否情况以及避孕节育相关信息等事项。
2. 提交材料要把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一类材料原件跟着复印件一并提交, 务必。
3. 审核受理: 工作人员当场核对信息之真实性, 一般即时候办毕了此事。
4. 领取证明: 签字确认后领取章盖有纸质证明, 公章的? 全程免费, 不得!收取任何? ”收费。
04.疑难问题解答
Q1:如果用人单位或学校强制要求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交怎么办?
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查阅、复制公民个人信息。可明确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政策依据, 或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 要求出具替代材料。
Q2:异地办理生育登记需要回户籍地吗?
A: 不需要, 根据生育登记“全国通办”政策的要求内, 申请人可借由全国统一的政务服务网或者是现居住地所在的区的卫生健康部门窗口自行向前申报, 不用往返到户籍地。
Q3:该证明有有效期吗?
A: 废除不用了的旧证没有效期这个说法, 而今在用的《生育登记证明》或《居住证》都有明确的有效期, 得依当地规矩及时办签注或是更新。
Q4:网上能办理吗?
多数省份, 诸如浙江、江苏、广东、山东等, 已上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健康X ”APP , 支持在线填写申请、上传电子证照所相关各类信息, 生成电子证明材料或者线下寄送对应纸质种类物件。具体, 请登录卫生对应的当地省级主管官方网站界面或者政务专门的地方网络查询, 搜寻进入“生育登记”有关联界面及所需各类型入口。
05.权威信息来源
1.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即官网www.nhc.gov.cn, 承担着政策发布与解读的工作任务。
2. 省各市生局官网站医办事指南材料清单地方务本。
3.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实时性强且涵盖多类型的政策咨询及各类投诉渠道。
温馨提示政策随地方细则动态调整, 办理前务必致电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确认最新要求, 避免白跑;涉及个人健康隐私信息, 请勿向非官方途径或机构提供以防泄露, 警惕别任何人任何“代办收费”类所有全方式任何任何的类型任何各类型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