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规定》是湖南省用来规范对流动人口的提供服务和管理工作的, 同时也是保障这些人的合法权利的核心地方性法规, 它是适用于那些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居住或者就业的非本省户籍的人员的, 此外也适用于本省户籍但跨省流动的人员。
这个规定覆盖了包括居住登记、居住证申领、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在内的全流程环节, 对于在湖南生活的流动人口来说, 它是处理各种办事事务时候的制度依据。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申领
当流动人口到达了他们居住的地方以后, 需要在30天之内, 去向那里的机关或者说是被委托去干活的社区服务机构, 把居住的登记给申报清楚, 老老实实地提供上自己的姓名, 还有身份证号码, 以及住哪儿的具体地址, 再加上工作的状况这些信息。
如果符合那些要在湖南省里面连续住满半年的条件, 并且同时具备了有正当的住所、有了稳定的工作, 或者是正在学校里面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这样的情况, 那么这些人就能够向机关去申请拿到居住证。
居住证的有效期是一年, 持有人需要在期满以前一个月去办理签注手续。申领这个证件是不收费的, 凭身份证和居住证明以及照片就可以办理, 也可以通过“湖南出入境”等线上渠道进行预约操作。
基本公共服务
1. 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纳入当地的教育规划里面,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这个原则,根据就近和便利的这个安排去入学, 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供居住证明以及父母身份证这些材料, 具体的情况是由市或州的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
2. 公共卫生服务: 在县级以上地方, 卫生健康部门会给那些在本地居住和工作的人, 也就是流动人口, 提供一些免收费用的基础医疗服务。
这些服务内容包含了按照国家规定要打的疫苗、预防和控制疾病、对怀孕生子的女人以及小孩的照顾和检查, 还有关于生育计划和节制的指导。这些人可以享受到的待遇和项目, 和当地的土著居民是一模一样的。
3. 劳动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把流动人口纳入到统一的就业服务体系里面去, 要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 要提供免费的职业技能培训, 还要提供服务来维权, 这些服务都是不得设置歧视性的就业条件的。
4. 社会保险方面, 流动人员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去参加城镇职工或者是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当这些人达到了法定的条件之后, 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 来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以及生育等各式各样的保险待遇。并且, 这些人在参保期间的缴费记录, 是可以进行跨省转移并实现接续办理的。
居住与住房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流动人口居住需求, 纳入住房发展规划以及住房保障计划。对于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流动人口, 依据当地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社会管理与社区服务
乡镇的这级人民政府, 还有街道的办事处, 它们会把流动的人员给纳到那个社区的网格管理体系里面去, 并且会组织起来, 提供文体活动, 还有法律援助, 以及志愿服务等一系列的社区服务。机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这几个部门, 它们是要依据自己的法定职责对流动人口相关的事务去实施管理的。
法律责任
如果外来人员没有按规定提交居住登记的信息, 那么机关有权予以警告处理;当遇到情节严重的情况时, 会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来说, 如果在服务和管理流动人口的工作过程中存在滥用权力的行为、忽视职责的行为、或者进行偏袒舞弊的行为, 则会依据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万一上述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 那么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行与修订
该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之后的2019年经过了修订, 这次修订是由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完成的, 如果在后续时间里出现了更新的版本, 那么应该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公报里公布的文本作为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