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是:在现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地区已经不需要强制要求流动的人口去办理婚育证明了,所以不办这个证明的话,也不会对个人的正常生活还有工作产生任何的影响。
自二零二一年开始以来的这段时间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一直在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改革工作, 导致全国的大多数省份都已经取消了让流动人口独立办理婚育证明的这一环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办,而是改为了依托身份居民身份证以及全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来进行信息的共享和核验。
但是, 在少数地区, 在特定的场景之中, 比如说生育登记, 还有部分地方落户辅助材料等情况下面, 仍然可能会出现被提及的现象。具体情况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最新发布的通知作为依据和标准为准。
不办会怎样?分场景说明
日常居住、租房、就业:如果不办理这个证明的话, 根本不会产生任何影响情况。房东这类人没有权力要求你去出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用人单位也没有权利这样做。他们绝对不能拿这个当作理由来拒绝提供住宿机会。同样地, 他们也不能以此为由头去拒绝进行录职操作。
生育登记/办准生证:, 在大多数区域里面, 现在已经实现了叫做一网通办的这种状态了, 或者是拿着身份证就能够在线上完成登记这个流程了, 并且不再需要单独去提供证明夫妻生活状况和生孩子状况的那个材料了, 不过在个别地方的办事窗口去办理的时候, 可能会要求提供一份关于自己婚姻和生育情况的一个承诺书, 这个人亲笔签名一下就可以了, 而不是需要提供以前那种传统的纸张打印出来的证明文件。
在子女入学、医保参保这件事情上, 是不要求出示婚育证明的。不过, 需要准备的是一些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居住证、社保记录,或者是房产证明等东西。
户籍迁移这个操作, 它是和婚育证明没有任何关联方面的联系的。
哪些地区已明确取消?
到了2025年, 从北京、上海,一直包括广东、浙江、江苏、山东以及四川这样的一批主要的流动人口流入省份, 同时也涵盖了河南、湖南和安徽这些作为主要输出大省的地区, 他们都已经在自己地方的卫生健康部门的官方网站上, 或者是在政务服务的热线电话里非常清楚地表明了这样一个事情, 就是不打算再向那些流动来的人口去收取所谓的婚育证明材料, 也不需要对这部分人群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进行查验了。
这主要是因为在原来那份被称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法规文件里面, 本来是有相关的硬性规定条款存在在那里的, 但是现在因为这些地方都在大力推行简政放官放管服这一波改革措施, 所以执行的时候口径就发生了变化, 上述那些旧的规定也就跟着不再这样去严格执行了。
如果当地仍要求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办,替代方案是什么?
1. 关于婚育情况的承诺书:你需要手写或者选择打印该文件, 然后在上面签字, 同时你要写明你自己的婚姻状态以及子女的出生情况和存活情况, 接着在现居住地的社区或者村委会加盖公章, 这种做法产生的效力就跟原来的证明是一样的。
2. 线上电子核验: 你首先需要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或者是当地的那些政务应用客户端。这些应用客户端包括了像粤省事、随申办以及浙里办这样的例子。然后在系统里面去查询你的电子生育登记信息。最后记得把查询到的界面进行截图保存, 以备将来需要时使用。
3. 原籍开具:如果您一定需要纸质版材料, 那就拿着身份证去您户籍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的卫生健康办公室, 又或者去找村子里的社区计生专门负责的工作人员, 他们那里能免费给您开出来, 一般当天就能拿到手, 您也可以让亲戚帮忙代办一下, 然后让他们把这些东西寄送给您的。
办理渠道(仍需办理时使用)
办理地点:是户籍所在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里面的卫生健康那个服务的窗口, 还有计划生育服务的那个窗口;在一些部分的城市里, 这些东西已经合并进入到综合服务中心里面去了。
所需材料包括您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如果有结婚证, 需要带上结婚证, 如果您是未婚状态那就提交一份未婚声明, 另外还需要一张一寸的照片。
关于费用:这部分, 目前的情况是免费的。
办理时限:这个事项通常在当场就可以办结, 就算有特殊情况, 时间也绝对不会超过3个工作日。
有效期: 原来的规定是说这个期限只有一年, 不过, 那些已经被取消的地区呢, 现在已经不再存在什么有效期的这么个说法了。
高频疑问
问:前一年办过,今年还要重新办吗?。答: 已经取消的地区是不需要再去办理了的。对于仍然需要办理的地区, 在证明有效期届满之后的, 是需要去重新申请一下的。
问的是,如果不办理的话,会不会面临罚款,或者对生育指标造成影响? 答曰: 并不会如此。目前推行的生育登记制度, 并没有把婚育证明设定为必须提前具备的条件, 所以不进行办理, 并不代表做出了违规行为。
问:对方,也就是单位或者房东,他们坚持要你提供证明,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呢? 回答是你可以拨打12345这个政务服务热线。你也可以去找当地卫健委的咨询电话。你需要要求对方出示相关的法律依据。如果对方没有在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拒绝的话。你应该向住建部门或者是人社部门进行投诉。
政策依据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 文件时间是2021年, 此外还有各省随后制定的实施细则。具体的执行标准, 要以现居住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同时也要参考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的最新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