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现在实施的是由流出地与流入地进行双向管理这样的做法, 并且是以流入地来进行管理为主的这种方式。
流动人口如果想要在现居住地办理诸如婚育证明、生育登记以及孕情检查等事项的话, 这属于法定的义务内容范畴, 同时也构成了他们能够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一个依据条件。接下来我们将按照这些事项办理的先后顺序来依次进行具体说明。
一、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个句子所对应的适用人群是这样的, 他们离开了自己原来的户口所在地, 然后去到了另外一个地方去居住, 同时还在那个地方工作、做买卖等, 而且这些人的计划生育方面的情况到现在还没有稳定下来, 这些人必须是已婚的育龄妇女或者是人员。
办理地点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是街道办事处里面的计划生育办公室, 也可以是县级卫生健康局。
需要使用的材料。
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
结婚证
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 具体规格应该按照当地的要求进行确定。
已经结婚并且生育了子女的相关人员, 需要附带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周期是这样的, 在材料都齐全的时候, 一般当场就可以办结了, 有效期是设定为一年的, 如果超过了时间没有进行年审, 那么就视为已经失效了。
二、生育登记
现在, 在国家这一层级的管理里面, 原先那种叫做生育证的前置审批方式已经不实行啦, 已经给改成了现在的这个生育登记的办法, 而且在进行登记的这个次数上面, 是没有设置任何限制条框的。
办理方式:
在线上办理的时候, 大家要登录自己现居所的省级政务服务平台, 或者是登录那个“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然后进到叫做“生育登记”的那个模块里去, 要按照上面的那些要求, 去把需要填报的内容写上去, 还要按照要求把相关的材料给上传上去。
如果是走线下办理的渠道, 那么你就得亲自跑到你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或者街道的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去, 又或者走到社区以及村里的卫生健康服务站那里, 然后在那里把你的申请给老老实实地提交上去。
你需要准备的信息是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以及现居住证明, 这个现居住证明可以是居住证或者租房合同。
在办理周期方面, 当信息完整的时候, 一般的操作是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个流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并且会把生育登记凭证发放给大家。
三、对怀孕的情况进行持续的跟踪, 并且做好产前检查工作。
那些流动的人员可以在他们现在住的这个地方接受免费的检查和项目。这些检查叫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此外还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有这些服务和当地有户口的人是一样的。
进行免费孕前检查的时候, 夫妻双方必须拿出身份证和生育登记凭证, 然后去现居住地县级的那个指定地点的医疗机构, 或者是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去申请。
做产前检查的时候, 需要拿着生育登记凭证去当前居住地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建档手续, 然后要照着怀孕周数算出来的规定次数, 去完成那些免费的产前检查项目。
分娩费用这一项内容, 具体是说如果已经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者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 是按照医保相关政策来进行报销操作的;对于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人而言, 则是按照当地的生育医疗费用补助标准来执行相关规定的。
四、主要政策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是于2009年发布的, 它是由国务院用第357号令来颁布的那一个法规。
各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针对生育登记服务这个事情, 发布了一些相关的规定内容。
1. 大家都会关心这样一个问题, 那就是本人现居住所在地有没有资格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呢?
这种情况是可以的, 那些符合了规定条件的人流流动人员是在他们现在居住的那个地方去办理申请手续, 但是执行的标准是按照他们户籍所在地的那个标准来执行的。
2. 如果持有的居住证已经到期了, 这个情况会不会对办理生育登记手续造成不良影响?
这并不会造成什么影响。你完全可以采用租房合同或者是就业证明这样的文件来进行替代, 从而作为有效的居住证明文件。
3. 关于已经由流出地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情况, 流入地方面是否存在着再次重复进行办理的必要性这一疑问。
婚育证明这件事, 只需要大家去办理一回即可;那对于生育登记这个事儿来说, 应当按照你们实际居住的那个地方去办理就行, 根本不需要在两个地方都去重复地搞一遍登记这样的操作。
以上就是当前还在实施的主要的处理步骤以及政策的关键内容。
因为各个地方的具体的材料清单, 办理业务的窗口, 还有线上办理的这些渠道,都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同之处, 所以建议在正式办理之前, 去拨打你现在居住地所在的那个区或者县的卫生健康局的服务热线电话, 或者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来确认一下最新的详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