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这其实是街道办事处, 或者是乡镇政府, 还有社区居委会一起干的事儿。他们得照着部发布的第141号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 还有国务院发布的第663号《居住证暂行条例》去做事。
当然了, 那些地方的实施细则也得跟上。这么一来, 对于流进他们管辖区的那些人不带这儿户口的人, 就得给他们搞居住登记。还得让这些人把信息报上来。另外, 还得提供公共服务的日常管理工作。这整套东西啊, 就是一套在基层搞起来的行政制度。这个规定的适用对象, 是在本社区居住, 或者在本社区就业, 或者是从事其他活动的非本区户籍的人员。
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这个文件, 它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其对应的命令编号是第109号。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这项规章, 是由部发布的第141号令, 该规定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这一时间段正式施行。
《居住证暂行条例》是由国务院颁发的第六百六十三号令, 这个条例是在二零一六年一月的时候开始正式实施的。
各地各个省份还有城市都在制定关于流动人口管理的规则条例, 并且这些规定都配合了发生在社区这一级别的详细执行办法。
核心制度内容
(1)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在到达社区之后, 需要从实际开始居住的这一天算起, 在三十天这个时间段里面, 拿出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 去到居住地的社区居委会, 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指定窗口, 去办理居住的登记手续, 然后填写那个叫做《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的表格, 登记的内容会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实际的住址、务工的单位以及联系电话这几个部分。
(2)需要进行信息的报备以及相关的变更处理。如果发现居住地址发生了变化, 或者工作单位发生了变动, 又或者是联系方式有了新的调整, 那么流动人口必须在这样的变化发生后的10天之内, 去向所在的社区进行重新上报和备案。
同时, 社区里负责网格工作的人员也会按照规定的周期去上门核实情况, 从而保证人口信息台账中的数据是动态且及时更新的。
(3)日常管理工作, 需要社区居委会承担作为流动人口管理基层主体方面的职责, 其工作职责的范围, 具体涉及到这些内容: 第一, 要为流动人口建立起信息档案;第二, 要配合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教育部门等, 去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第三, 要组织流动人口的成员们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之中;第四, 要开展好对于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以及法治宣传方面的工作。
(4)公共服务这一块, 社区要拿出实际行动来,既然流动人口已经完成了登记工作, 那就得让他们享受和当地人一样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这些服务具体包括受理子女入学的申请、提供公共卫生方面的服务、对接就业信息、提供法律援助, 还有让人去参与社区的文化活动等等。在这一条上, 绝对不允许因为户籍不一样的理由就拒绝提供服务。
登记与报备操作流程
1. 有固定居所的人员, 拿着身份证或者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到社区居委会去, 或者是到街道那里设置的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去。
2. 你去把那个居住登记表填写好, 然后把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居住证明这些材料给提交上去。
3. 工作人员要先对信息进行严格地核对, 紧接着要把这些内容录入到系统当中, 完成这一步之后再去生成对应的登记编号。
4. 把相应的信息同步到户籍的平台, 然后同步到街道人口的数据库里去。
5. 当信息发生变更的时候, 需要拿着原来的登记编号重新开始办理报备手续, 并且必须在十天之内完成相关内容的更新工作。
高频问题解答
未进行登记这一情况, 是否会对孩子的入学过程产生影响呢? 在多数地区来看, 居住登记是处理入学申请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 对于那些没有进行登记的人员, 通常不会被编入后续的排定名额当中。
社区能不能强制查验身份证件呢? 按照说法, 社区工作人员如果在上门做核实工作的时候, 必须出示自己的工作证, 并且要把自己的来意说明白。流动人口是有权力拒绝那些不是由法律规定的检查行为的, 但是一直都拒不进行登记的话, 这样可能会对后来获取公共服务产生不好的影响。
登记信息是不是会对外公开呢,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来看的话, 社区方面必须对所有的登记信息进行严格并且认真的保密处理, 这些信息的用途仅限于法定管理目的相关的事情, 绝对不能向任何没有关系的第三方提供相关信息。
本制度由社区居委会具体执行, 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与考核, 区级人口管理主管部门承担监督职责。因为各地实施细则存在差异, 所以具体操作就以所在社区最新公告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