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这个东西, 现在已经被官方宣布彻底取消了。从二零一五年开始起, 这个证明文件就不再作为管理流动人口的一个必须的前置条件了。
所以说呢, 在目前这个时间段内, 如果您需要去异地处理生育、结婚、婚姻还有居住登记等等这些事务的话, 是完全不需要再拿出这个证明了, 您只需要带上身份证、居住证, 或者出示一下电子证照, 就可以顺利地把事情办好了。
取消依据与时间线
原来的规定是这样的, 在2009年发布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这个是由国务院给出的第555号令, 里面曾经要求了流动人口必须持有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只有这样才可以享受流入地相关服务。
在2015年的1月1日这个时间点上,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也就是现在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 该文件的编号是第7号令。在这个新施行的办法里面, 没有再继续保留关于婚育证明的相关条款了, 这一举措使得婚育证明正式退出了行政管理流程。
在2015年之后, 国务院一直在持续推进所谓的“放管服”改革, 这种改革的目的, 就是要进一步地把那些各种各样的证明事项给取消了, 或者把它们简化掉, 与此同时, 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 就已经慢慢地转向了那种叫做“数据互通”以及“部门联审”的模式。
取消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流动人口实际需办理的事项
1. 居住登记/居住证: 当一个人到达了一个新的流入地之后, 他需要拿出自己的身份证去当地的社区或者是村里的地方也或者是派出所这里去办理那个所谓的住在一个地方的登记手续, 那些达到了国家法律所规定的条件的人, 可以去申请领取那个居住证, 在做这一整套事情的过程里面, 是完全不需要用到关于结婚和生育方面的那些证明文件的。
2. 生育服务: 涉及到异地进行怀孕登记、去医院做产前检查、还有把看病的钱给报销回来这些事情, 办事人员需要把自己的身份证拿出来,还要拿出结婚证以及那个生孩子的登记证明, 然后由管医疗卫生的地方部门或者管医疗保险的钱的地方部门, 直接在国家统一的信息系统里面去进行核对和确认, 从此以后不用再让老百姓自己跑腿去开纸质证明。
3. 婚姻登记: 从二零一七年十月开始, 跨省办理婚姻登记的这项政策已经全面放开了, 当事人只需要拿出本人的身份证还有户口簿, 就可以去任意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去申请办理, 这一举措取消了过去对于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所提出的依赖要求。
高频疑问解答
问:户籍地仍要求我回去开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取消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合理吗?
答: 这不属于那种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不管是什么单位或者部门, 都不可以用“没有拿着结婚和生育的证明”这种说法, 当作理由去拒绝给你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格, 或者限制你的权利。
万一你碰到了这样不讲理的情况的时候, 那么你可以打那个一二三四五的市民热线来投诉, 或者直接向当地的那个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里去反映情况。
问:此前已办理的旧版证明是否失效?
答案是自然失效, 不需要专门地去注销或者更换, 这样是不会影响既有的权益以及已经享受到的服务的。
问:哪些地方性事项可能仍要求提供相关佐证?
答: 因为涉及到子女入学、落户积分、公租房申请这些东西, 都是地方性的事, 所以可能会要求你提供居住证明、社保缴费记录或者生育登记回执这类材料。至于具体需要准备哪些东西, 必须以当地政府在今年当年公布的清单为准, 这是最准确的规定。
权威查询渠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www.nhc.gov.cn)
当地的卫生健康局, 这个部门里还有专门负责人口监测工作, 以及管着家庭发展事务的那个处室。
全国范围内的, 用来处理政务相关事务的, 12345服务热线。
包括那些在各自地方上线的政务应用程序, 比如说粤省事这个APP, 也包括随申办这类工具, 还要提到像北京通之类的服务平台等。
请注意, 在不同的地区, 具体的执行细节可能会存在一些不一样的情况, 因此, 大家在去办理之前, 建议打一个电话给所在区的卫健部门, 或者是打到县级的卫健部门, 也可以登录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 确认最新的材料清单以及办理的地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