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定义
流动人口双向管理机制, 其实就是一种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要对流动的这些人实行户籍所在地(流出地)与现居住地(流入地)双向负责、协同服务的管理方式, 其核心原则为: "流出地管理不脱钩, 流入地服务不缺位"。
双方的时候要按各自法定的职责来办事, 分别承担管理职能还有服务职能, 通过共享信息的方式和工作衔接的方式来实现全链条覆盖, 进而避免“两头不管”的情况或者是“重复管理”的情况。
二、户籍所在地(流出地)职责
1. 人口登记与动态跟踪的这项工作, 主要就是要负责来管理本辖区里面户籍人口外出的这种情况, 去进行相应的登记操作, 并且要能够掌握住那些流出的人他们到底去了什么地方, 是从事着什么样的行业工作, 还有他们的联系方式都有哪些基础的信息资料, 最后还要把这些信息都整理好, 建立起一份关于流出人口的台账来。
2. 权益保障提醒: 在外务工的人员, 在回家乡的那段期间, 相关部门会帮忙去办理社保关系的转移手续, 还会处理医保的费用结算问题, 并且协助你补办那些丢失了或者损坏了的证件等等这样的一类事情。
3. 返乡服务: 这是给那些回到老家去的流动人员提供的一种帮助, 具体的内容包括给他们介绍工作的机会, 帮他们在报名参加培训技能课的时候协调办理, 还包括帮他们的孩子联系去别的学校转学这些事情, 总之就是给他们提供一些后续的、后面的各种各样的服务来帮助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4. 这里有一份关于信息通报的信息, 我们要做的就是把那些离开本地的人发生变动的消息, 按照一定的规律周期性地传递给到达地那边的相关部门, 以此确保出发地和目的地两边的数据能够保持同步一致。
三、现居住地(流入地)职责
1. 居住登记与证件办理: 这一部分的主要工作是要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 还要负责居住证的核发以及签注, 并且要落实那个名叫“一证通”的相关公共服务。
2. 属地化的公共服务包括, 在义务教育入学方面的支持,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提供计划生育服务, 以及劳动就业登记等。
3. 权益维护与纠纷调解: 需要处理流动人口在居住地遇到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劳资纠纷之类的东西, 还有住房租赁引发的争议等等, 另外还要解决治安方面的问题。
4. 信息回传, 就是把那些在居住地方的流动人口他们的就业状态怎么样的信息、他们居住的变动情况是怎么样的信息、还有他们的子女就学方面的一些情况是怎么样的信息, 这些统统都反馈到那个原来的地方去, 也就是流出地那里去。
四、双向协作流程
五、常见疑问
问:双向管理是否意味着两边都要交材料?
回答: 不是的。常规的此类事务是通过信息体系实现共享的, 因此就不需要再次去提交材料啦。只有在面临跨系统的业务情形的时候, 比如说社保关系的跨省转移这类情况, 才必须根据各个系统自身规定的流程来分别进行处理。
问:居住未满半年能否享受流入地义务教育?
回答, 依据各地的实施细则来看, 多数地区都要求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并且实际居住满规定期限, 通常这个期限是6个月, 具体情况要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当年的公告为准。
问:双向机制与"户籍制度改革"是什么关系?
答: 这种双向管理的做法, 其实是一种在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要实现大体上一致的过程中用到的过渡性的制度设计。它要和户籍制度的改革一起,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
等到基本的那些公共服务跟着居住证走, 彻底不再和户籍有什么挂钩关系的时候, 那么双向协作的重点, 就一定会一步一步慢慢地转变成去搞信息共享, 还有把那些权益给衔接好。
六、政策依据与适用范围
《居住证暂行条例》, 这个是由国务院发布的第六百六十三号令, 是在二零一六年开始施行的。
关于推进那个户籍制度的改革方面, 要再进一步的那个意见, 文件编号是中发2014年的25号。
包括各个省和直辖市制定的, 关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以及它们的具体实施细则。
这个机制, 它适用的对象, 是中国境内那些, 在不同区域之间流动的, 各种各样的户籍人口。这包括了务工的情况也包括了经商的情况还涵盖了就学的情况再就是投靠等其他所有的流动情形。这项工作由机关来牵头负责教育、人社、卫健、住建等部门则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