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外来流动人口, 就是指那些户籍登记地点和实际居住地点存在差异的人, 这实际居住地点既可能是工作地点, 也可能是生活地点, 他们离开了原本户籍所在的地区, 去到其他地区去进行居住、务工、经商、就学、就医等系列活动, 或者是为了投靠亲属而去那边居住, 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没有办理相关户籍迁移手续的自然人, 根据部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方面所制定的相关制度, 以及国家统计局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时所采用的统计口径, 外来流动人口这一群体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五类人群。
只有正确识别类别, 这才能作为办理居住登记、子女入学以及社保接续等诸多事项的一个基础性的前提条件。
一、跨省流动人口
户籍是登记在甲省的, 包括自治区, 也包括直辖市, 人是在乙省实际居住的, 或者是在乙省工作的, 乙省同样包括自治区, 也包括直辖市, 但是还没有办户口迁移手续, 这类人口的数量是最大的, 他们包括了跨省去打工的人, 异地去做生意的人, 到别的地方去参加学业学习的人, 还有跟着家长一起搬到外地去的家属等等人, 这里面也包含了那些在流入地工作的务工人员, 比如从事建筑行业的人, 干制造行业的人, 做餐饮行业的人, 运行物流行业的人, 还有搞服务行业的人。
二、本省范围内的市与市之间, 或者州与州之间的流动人员。
户籍是在同一个省里的A市的, 实际居住啊或者工作啊是在省内的B市或者是州的, 但是没有去迁移户籍的。这种状况嘛是经常见于省内那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吸引周边的那些地市劳动力流入的这种情形的。
三、在市里面的, 或者区里面和那个县里面的,这些人流动的。
户籍是在同市的甲区或者县里面的, 而实际居住的地方或者工作的地点却是在乙区或者县里面的, 这种情况是没有把户籍迁移走的。有一部分地级市在区这个层面上是单独进行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和居住管理工作的。
四、这些人员是因为有着特定的目的, 所以才会短期驻留。
因为要出去务工、为了做生意、去学校读书、去医院看病、或者去参加短期的培训以及进行考察等等原因, 所以在流入的地方连续地居住下来, 或者是停留的时间达到了当地政府规定的期限, 每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 通常是以办理了居住登记为主要依据, 但是在这过程当中并没有办理落户手续的人员。
典型的应用场景包括了在建筑工地干活工作、自己开店做个体户经营、到了其他地方去看病就医、以及参加短期的进修和培训活动等等情况。
五、跟着迁移过来的家里人, 还有那些投靠过来一起生活的亲属们。
那些因为主要的劳动力迁移到了流入地, 而跟着一起去居住的配偶、还没成年的子女、需要赡养或者抚养的父母这些直系亲属, 还有一些是因为投靠亲戚朋友所以在流入地住下来, 但是没有去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自然人。
判定外来流动人口, 需要同时满足这四个特定的条件。
1. 如果户口所在地和现在的居住地不是一样的话, 那就是按照户口登记机关登记的信息为准。
2. 你要先离开你的户籍所在地, 然后前往你现在的流入地。之后你需要在那里连续居住或者工作。并且这个连续居住或工作的时间要满足当地所规定的期限要求。
3. 没有在流入的地方去办理户籍迁移的事情, 也就是没有落到集体的户口上面去, 也没有落到居民的户口上面去。
4. 你必须持有那个有效期还没有过的居民身份证, 或者是符合法律规定证明你身份的那些东西。
补充说明:
全日制在校学生, 凭借有效的学生证进行异地就读的情况, 现役军人, 在驻地服役期间的情况, 通常是不计入到流动人口的统计之中的。
对于临时出差的情况, 还有短期旅游的行为进行描述。这里一般指的是连续停留在某个地方的时间不够一个月的情况。这类人员不会被纳入到流动人口的范畴里面去。
各个省市在执行相关事务的时候, 可能设置了不一样的需要居住多少天的门槛条件, 这些情况包括了像30天、90天还有180天的不同标准。关于实际当中的认定结果, 是需要以当地机关或者社区居委会以及村居委会在居住登记方面的问题口径为准的。
这是大家经常会遇到的一些疑问。
· 已经办理了居住证, 但是户口还待在原来的地方, 这样的话, 到底是不是还被算作流动人口的范畴呢? ——是的。因为居住证只是一个用来管理居住地情况的一个工具, 它并不能改变户籍的归属关系, 所以即使持有居住证了, 这个人依然还是要被认定为流动人口的。
退休后, 居民去异地进行过候鸟式的养老生活, 这种情况下是否被视作流动人口? 如果户籍并没有发生迁移, 而且在那里的居住是持续的, 一般来说这种人员会被纳入相关的管理范围之中。但是具体的统计口径在不同的地区之间可能存在差异, 所以建议大家直接咨询所在地的社区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