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将无法正常享受计划生育相关公共服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办,可能影响生育登记、生殖健康免费服务及子女入学等事项。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二十条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不办,育龄流动人口应当持《婚育证明》在现居住地接受管理。
未办理的,现居住地乡镇或街道计生部门有权要求限期补办;逾期拒不补办或弄虚作假的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将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可处以罚款。
不办产生的具体影响
1. 生育登记这事,搞得人心烦意乱的,办起来有阻碍。 现在, 如果你想在住的地方去申请啥子叫生育登记, 可是有些地区, 它还是不依不饶地要你拿出那个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或者是跟那个差不多同等效力的、能证明你婚育状况的材料来。
你要是没有提供的话, 那么通常来说, 你就得乖乖地跑回你的老家户籍所在地去开那个证明, 然后拿着证明再返回到这个现居住地来办理。这么一来一去地折腾,整个周期的时间, 就不得不多花上1至3个月的时间了。
2. 免费生殖健康服务无法享受,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早孕跟踪和产后访视这些项目, 往往需要持有有效的婚育证明, 或者已经完成生育登记, 才能参与, 如果未办理相关手续, 就需要自费参加, 或者另行提交材料来进行申请。
3. 随迁子女入学核查, 部分城市在给孩子办理非户籍人员入学的登记的时候, 把父母有没有遵守计划生育的那些规定情况, 也列入到了需要核查的清单里面去了, 那些还没有去办相关手续的人, 可能就会被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交证明材料, 不然的话, 是会影响到孩子入学的进度问题的。
4. 存在行政处罚上的潜在风险。根据相关条例中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如果流动人口没有持有婚育证明, 那么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就应当发出命令, 要求他们在指定的期限内补办相关手续。
对于那些拒绝进行补办行为的人员, 或者那些在婚育状况上提供虚假报告的人员, 主管部门可以给予警告处罚, 并强制其做出改正行为的决定, 除此之外, 还可以处以金额不超过2000元的罚款。
补救与替代路径
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把手续补办好, 一旦你收到了这个通知, 就要带上身份证还有结婚证回到户籍所在地的那个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里面的卫生健康部门去申请办理, 要把关于结婚生育的那些情况老实实在表格里填好, 这样当场就能把证件领到手了。
线上办理的情况是, 很多省份都已经开通了比如浙里办、还有粤省事、以及随申办之类的这些政务服务平台。在这些平台上支持在线去申请婚育证明的电子证照。这种电子证照和纸质版的一样, 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使用生育登记来替代:按照那个国务院办公厅在二零二一年发布的第三十三号文件所说的, 从二零二一年开始的话, 好多地方都把那个结婚和生孩子需要的证明功能合并到了生育登记的系统里去了, 当你把这个生育登记办妥当了以后呢, 系统这边就会自动地去把您的婚姻和生育状况给核验清楚, 根本就不用再去单独地申请那一纸的证明文书。
关键提醒
各地执行口径存在差异, 建议您, 先拨打, 现居住地所在的区, 或者县卫健局计划生育科的电话, 来确认一下, 是否仍然要单独要求婚育证明。
证明里面的信息必须得是真的。如果存在隐瞒婚育情况或者是虚报婚育状况的行为的话, 依据相关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可以被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这一点需要大家注意。
在二零二四年到二零二五年期间, 山东省、河南省、四川省等好几个省份都已经全面取消了对于纸质婚育证明的要求, 现在改成了通过系统内部的数据进行核验的操作方式。建议你应当密切关注一下你自己所在的省份所发布的最新政策动态。
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第322号令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进行了修订, 该修订版本发布于2009年。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那个叫做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全面生育登记制度的意见的文件, 这个文件的文号是国办发, 括号里面写着二〇二一年第三十三号。
各省(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实施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