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现行规定以及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 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登记这件事已经全面实现了跨省通办, 也实现了就地办理。
那些符合基本条件的夫妻们可以直接在他们现在居住地的那个地方去申领《生育服务单》。这个证件以前叫准生证。这样做的话就不需要再回原籍户籍所在地跑一趟了。以下是官方制定的标准化办理流程指引, 供您参考。
一、适用对象与基本条件
本政策适用于这样的夫妻, 他们已经从户籍所在地离开了, 目前在现居住地连续地居住或者连续地工作, 并且也已经办理了《居住证》。具体的核心准入条件如下所示。
1. 夫妻双方或者其中的一方, 手里头拥有在现居住地里面还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 婚姻关系在合法存续的状态下, 需要提供真实并且有效的结婚证。
3. 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你现在的状况得是符合现在国家规定的生孩子那个政策的要求, 要知道国家现在已经在全面推开那个三孩政策, 只要你达到了国家法律规定的结婚的年龄, 就可以去办理那个登记手续了。
4. 并没有发现有触犯母婴保健法的情况, 并且也没有发现有违反相关的计划生育法规的情形。
二、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在办理的时候, 是采取了叫做“告知承诺”并且加上“数据核验”这样一种操作模式, 所以呢, 你需要去准备下面这些材料才行。
1. 双方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 以及其复印件。
2. 需要出示户口簿的原件。在许多省份, 由于户口本的信息已经接入了部门的数据库, 通过电脑系统自动核对身份信息以后, 就可以不再提交这份复印件或者原件了, 所以这个环节可能是不用提供的。
3. 请将结婚证原件准备好。
4. 该《流动人口婚育情况承诺书》需要你去办理, 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可以去线下窗口进行现场签署, 还有一种是可以通过政务平台进行线上勾选。
5. 你需要提供现居住地实际居住的证明材料, 这份材料的内容里面是应当包含有房产证相关的证明文件的, 或者是包含有租赁合同的证明文件的, 又或者是包含了由社区方面开具的居住登记回执的相关材料的。
这里有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就是, 除非法律法规里另有规定存在以外的情况, 否则是绝对严禁要求群众去提供一些没有实际用处的证明文件的所有材料都完全可以依靠电子证照库来进行调取操作。
三、对相关的办理流程, 要去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规范。
严格遵循“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原则,操作路径如下:
1. 在渠道入口这方面, 你最好优先选择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这个APP, 或者去用各省的政务服务小程序, 也可以亲自前往你自己现在居住的街道或者是乡镇那里的便民服务中心, 去找那里专门设立的生殖健康综合窗口。
2. 进行信息申报的动作, 也就是先进入到名为“生育登记”的那个专题页面里面去, 然后在上面准确地输入好双方各自的身份码、当前的婚姻状态以及打算要生育的孩子数量, 并且还要把相关的证件上传上去, 这些证件的扫描件必须要是高清的图片格式才符合要求。
3. 联合审核这个环节, 是让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部门去向系统和民政系统进行交叉验证的操作。在核验无误之后, 系统就会即时生成那个带有防伪二维码的电子版的《生育服务凭证》。
4. 在结果交付这个环节里面, 对于那种走全程网上办理的用户来说的话, 他们是能够自己去把那个东西下载下来并且打印出来的。
如果是那些去线下办事的人员的话呢, 他们是可以按照已经预约好的那个时间段, 然后去现场把这个东西领取走的。再说一下电子凭证还有纸质版这两个东西, 它们的法律效力是完全一样的, 是一模一样的。
四、办理时限与服务衔接
登记机关在受理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之内, 会去完成审核工作, 并且颁发证件, 登记事项完成之后, 那些相关的信息会自动被推送给医保经办机构, 还会被推送给妇幼保健机构, 同时也会推送给户籍管理部门, 这样就实现了产检建档、生育保险待遇结算、新生儿落户以及学前教育报名这些全周期的公共服务之间的无缝衔接。
五、高频疑难解答
1. 很多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 异地登记会不会对户籍地原有的权益产生不良影响, 对此答案是绝对不会产生影响的。因为当前你所居住的地点仅仅只是进行了一种服务备案的动作, 而你户籍所在地和你现居住地的相关数据, 是依靠一个叫做国家级人口基础信息平台的系统来实现实时、双向以及同步的处理工作的。
2. 未婚生育以及再婚家庭, 这两类情况是不是都可以办理呢? 在全国范围内, 超过百分之八十的省市都已经落实了有关未婚生育登记的便利化措施。只要凭借个人的承诺书就可以办理。具体的细节规定要以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公告为准。
3. 信息填报出错要怎样才能进行更正, 在尚未完成登记录效之前, 可以通过原来的渠道先把内容撤回再作修改, 要是已经生效了, 那就得带上相关的变更证明材料, 去到现居住地的登记点去申请信息勘误。
关于这个问题的权威性的依据。
这个指引是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 还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现在的条款来做的, 编制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在各地的执行标准上面出现了一点点的不同的话, 那么就要以办理地点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官方发布的文件作为标准。

